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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焊接机械
7.5.1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5.2 交流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应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7.5.3 电焊机械开关箱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规定。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7.5.4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主体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中性导体。
7.5.5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焊工应穿戴防护用品,不得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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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TN-S系统
- 3.3 剩余电流保护
- 3.4 防雷保护
- 3.5 接地与接地电阻
- 4 配电装置
- 4.1 配电装置的设置
- 4.2 配电装置的电器选择
- 4.3 配电装置的使用
- 5 配电室及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5.1 配电室
- 5.2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 配电线路
- 6.1 架空线路
- 6.2 电缆线路
- 6.3 室内配线
- 7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7.1 一般规定
- 7.2 起重机械
- 7.3 桩工机械
- 7.4 夯土机械
- 7.5 焊接机械
- 7.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7.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8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8.1 外电线路防护
- 8.2 电气设备防护
- 9 照明
-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供电
- 9.3 照明装置
- 10 临时用电工程管理
- 10.1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
- 10.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10.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与拆除
- 10.4 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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