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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
1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方案)。
10.1.2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应在现场勘测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位置及线路走向后进行,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
4 负荷计算。
5 选择变压器。
6 设计配电系统和装置: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电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设计防雷装置;
5)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7 确定防护措施。
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 制定临时用电设施拆除措施。
10 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10.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10.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10.1.4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编制及变更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变更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10.1.5 临时用电工程应经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0.1.4条、第10.1.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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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TN-S系统
- 3.3 剩余电流保护
- 3.4 防雷保护
- 3.5 接地与接地电阻
- 4 配电装置
- 4.1 配电装置的设置
- 4.2 配电装置的电器选择
- 4.3 配电装置的使用
- 5 配电室及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5.1 配电室
- 5.2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 配电线路
- 6.1 架空线路
- 6.2 电缆线路
- 6.3 室内配线
- 7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7.1 一般规定
- 7.2 起重机械
- 7.3 桩工机械
- 7.4 夯土机械
- 7.5 焊接机械
- 7.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7.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8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8.1 外电线路防护
- 8.2 电气设备防护
- 9 照明
-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供电
- 9.3 照明装置
- 10 临时用电工程管理
- 10.1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
- 10.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10.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与拆除
- 10.4 安全技术档案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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