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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配电装置的使用


4.3.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识及系统接线图。
4.3.2 配电箱箱门应配锁,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4.3.3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应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应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设置专人监护,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识牌,不得带电作业。
4.3.5 除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外,配电箱、开关箱的操作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电操作顺序应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 停电操作顺序应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4.3.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3.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应符合本标准第10.2节的规定。
4.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杂物,并应保持箱体内外整洁。
4.3.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拉接其他用电设备。
4.3.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不得随意改动。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不得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剩余电流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4.3.11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进出线端子不得承受外力,不得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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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T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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