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起重机械
7.2.1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的规定。
7.2.2 塔式起重机应按本标准第3.4.7条的规定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2 轨道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应做环形电气连接;
3 轨道较长时,每隔不大于20m的距离应增设一组接地装置。
7.2.3 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8.1.4条的规定。
7.2.4 塔式起重机垂直方向的电缆应设置固定点,防止电缆结构变形受损,其间距不宜大于10m;水平方向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防止电缆绝缘层受损。
7.2.5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7.2.6 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7.2.7 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在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
7.2.8 施工升降机机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7.2.9 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7.2.10 每日工作前必须对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工作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TN-S系统
- 3.3 剩余电流保护
- 3.4 防雷保护
- 3.5 接地与接地电阻
- 4 配电装置
- 4.1 配电装置的设置
- 4.2 配电装置的电器选择
- 4.3 配电装置的使用
- 5 配电室及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5.1 配电室
- 5.2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 配电线路
- 6.1 架空线路
- 6.2 电缆线路
- 6.3 室内配线
- 7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7.1 一般规定
- 7.2 起重机械
- 7.3 桩工机械
- 7.4 夯土机械
- 7.5 焊接机械
- 7.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7.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8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8.1 外电线路防护
- 8.2 电气设备防护
- 9 照明
-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供电
- 9.3 照明装置
- 10 临时用电工程管理
- 10.1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
- 10.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10.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与拆除
- 10.4 安全技术档案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