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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防雷保护


3.4.1 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并应装设电涌保护器。
3.4.2 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3.4.2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地区年均雷暴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执行。当最高机械设备上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离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的滚球法。
3.4.3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并应保证电气连接可靠。
3.4.4 机械设备上的接闪器长度应为1m~2m。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平台等设备可不另设接闪器。
3.4.5 安装接闪器的机械设备,其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缆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3.4.6 施工现场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3.4.7 机械做防雷接地时,机械上电气设备所连接的保护接地导体(PE)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的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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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T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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