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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电缆线路
6.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宜采用电缆线路。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芯线应包含全部工作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PE);
2 TN-S系统采用三相四线供电时应选择五芯电缆,采用单相供电时应选择三芯电缆;
3 中性导体(N)绝缘层应是淡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绝缘层应是黄/绿组合颜色,不得混用。
6.2.2 电缆线路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中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并应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6.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置标识桩。
6.2.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采取防水、防腐措施。
6.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且应在电缆周围均匀铺垫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6.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2.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应小于2m,交叉间距不应小于1m。地下管网较多、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段等区域不宜埋设电缆。
6.2.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内,接线盒应具有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等特性,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6.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应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规定,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应小于2.0m。
6.2.10 在施工程的电缆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2 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施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应少于1处;
3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壁或门洞上方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应小于2.0m;
4 装饰装修工程电源线可沿墙壁、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预防机械损伤和电气火灾的措施;
5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阶段或其他特殊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专项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方案。
6.2.11 电缆线路应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6.1.1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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