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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接地与接地电阻


3.5.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
3.5.2 TN系统中的保护接地导体(PE)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接地导体(PE)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应大于10Ω。
3.5.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中性导体(N)单独再做重复接地。
3.5.4 每一组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极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极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极,并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性。
3.5.5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5.6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与保护接地导体(PE)做电气连接:
    1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 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3.5.7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应对积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采取接地泄放措施。防静电接地宜选择共用接地方式;当选择单独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并应与防雷接地装置保持20m以上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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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T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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