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2 电工及用电人员
10.2.1 电工应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应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2.2 安装、巡检、维修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并应设专人监护。
10.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不得使设备带“缺陷”运转;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应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4 移动电气设备,应在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10.1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
- 下一节:10.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与拆除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TN-S系统
- 3.3 剩余电流保护
- 3.4 防雷保护
- 3.5 接地与接地电阻
- 4 配电装置
- 4.1 配电装置的设置
- 4.2 配电装置的电器选择
- 4.3 配电装置的使用
- 5 配电室及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5.1 配电室
- 5.2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 配电线路
- 6.1 架空线路
- 6.2 电缆线路
- 6.3 室内配线
- 7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7.1 一般规定
- 7.2 起重机械
- 7.3 桩工机械
- 7.4 夯土机械
- 7.5 焊接机械
- 7.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7.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8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8.1 外电线路防护
- 8.2 电气设备防护
- 9 照明
-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供电
- 9.3 照明装置
- 10 临时用电工程管理
- 10.1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
- 10.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10.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与拆除
- 10.4 安全技术档案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