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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防道路与灭火救援装备


6.2.1 应根据核心防火保护区、外围防火保护区的道路条件设置消防道路,并宜形成环形。仅供人员通行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1m。
6.2.2 消防道路的通行条件满足GB 55037、GB 50016关于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时,应设置消防车道。
6.2.3 核心防火保护区难以设置消防车道时,宜根据实际灭火救援需求,按照消防道路宽度配置表1的消防装备,并合理布置消防装备存放点。
6.2.4 供消防车辆通行的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应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确需设置时,应为可移动式。
6.2.5 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消防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影响消防车辆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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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WW/T01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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