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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防道路与灭火救援装备
6.2.1 应根据核心防火保护区、外围防火保护区的道路条件设置消防道路,并宜形成环形。仅供人员通行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1m。
6.2.2 消防道路的通行条件满足GB 55037、GB 50016关于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时,应设置消防车道。
6.2.3 核心防火保护区难以设置消防车道时,宜根据实际灭火救援需求,按照消防道路宽度配置表1的消防装备,并合理布置消防装备存放点。

6.2.4 供消防车辆通行的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应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确需设置时,应为可移动式。
6.2.5 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消防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影响消防车辆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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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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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总体布局
- 6.2 消防道路与灭火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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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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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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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要求
- 8.2 系统设计
- 8.3 火灾探测器
- 8.4 系统设备的设置
- 8.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 电气
- 9.1 一般要求
- 9.2 消防电源及供配电
- 9.3 配电设备
- 9.4 配电线路
- 9.5 用电设备
- 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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