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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配电设备
9.3.1 由文物建筑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便于操作维护的位置设置配电箱。
9.3.2 配电设备外壳应采用金属材质,室外配电箱、控制箱宜采用不锈钢材质且应采用防尘、防水型,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配电设备应借助钥匙或工具才能开启。
9.3.3 消防负荷的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识。
9.3.4 配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且便于操作、维护,安装方式不应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b)配电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且外壳下方及周围0.5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距可燃构件不应小于0.3m;
c)室内配电设备的安装区域应无漏水和渗水现象;
d)配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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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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