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严禁上传、处理、发送、转发涉密信息
登录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7 可移动灭火装置


7.7.1 核心防火保护区应根据文物建筑火灾种类,按严重危险级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与文物建筑火灾种类匹配、灭火效率高且次生灾害小的高效灭火器,可选用干粉灭火器,并可适量配置水基型灭火器。
7.7.2 不具备消防供水条件、难以设置消防给水管网且具备细水雾灭火装置的储存和使用条件的文物建筑,可配置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其他场所确需设置且具备细水雾灭火装置的储存和使用条件的,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可在微型消防站配置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WW/T0125-202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