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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要求


9.1.1 核心防火保护区内有电气火灾风险的配电系统应进行改造。
9.1.2 文物建筑配电系统的改造设计应与安防、消防、修缮等其他保护工程的设计相协调。
9.1.3 配电设备、管线等拆除后遗留的孔、洞应按照文物建筑保护要求修复。
9.1.4 文物古建筑内除安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文物保存环境控制等文物防护用电以及展示用电外,不宜安装其他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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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WW/T01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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