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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系统设计


8.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仅设火灾自动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文物建筑,宜采用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设有火灾自动报警且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文物建筑应采用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设置有多个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文物建筑群,应设置具备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应在具备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d)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或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文物建筑群,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8.2.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消防值班室;在满足下列要求时,也可设置在无人值班场所:
    a)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b)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c)场所只有巡查人员可以进入。
8.2.3 文物建筑的非消防电源应在电源侧切断。人员疏散困难的文物建筑,正常照明宜在人员疏散后切断。
8.2.4 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核心防火保护区内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8.2.5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应联动启动核心防火保护区的所有消防应急广播。
8.2.6 文物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有线通信的方式,当所处环境有强电磁干扰时,通信线路和供电线路应采取抑制电磁干扰的有效措施。
8.2.7 由于线路敷设、维护困难或文物保护需要不允许敷设线路的文物建筑或场所,可采用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无线组网系统。
8.2.8 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所处的环境条件下可靠、稳定运行;
    b)无线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从现场检测组件传输至消防控制室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时间不应大于10s,其他性能应符合GB4715的规定;
    c)无线通信系统的各组件或模块发生故障或设备离线、设备移除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运行和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指示故障部位。总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同步显示;
    d)无线火灾报警系统中需外接电源供电的设备及组件应设置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e)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应满足GB4717的要求,无线通信功能应满足XF1151的要求。
8.2.9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与城市消防物联网监管平台或文物监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平台的通信接口,信息采集及传输应符合GB/T 26875.1、GB/T 26875.2、GB/T 26875.3、GB/T 26875.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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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WW/T01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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