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 总则


1.0.1 为规范传染病医院的设计,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的传染病区的建筑设计。
1.0.3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应遵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链、隔离易感人群的基本原则,并应满足传染病医院的医疗流程。
1.0.4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为适应传染病医院建设发展需要,规范其建筑设计,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目前,在全国不同规模的综合医院中大部分设有传染病门诊与传染病区,本规范也适用于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1.0.3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要考虑以下要素:
    (1)传染病的流行环节。传染病的流行环节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和传染病易感人群,当三个环节同时存在、相互作用时,就造成了传染病的发生与蔓延。医院对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的主要措施为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考虑到医院感染源的多样性、感染途径的复杂性和感染人群的特殊性,本规范对传染病医院中人流、物流的组织与规划,清洁、污染区域与流程的划分,室内空调通风系统的气流组织设计,给排水系统中的污水处理和排放以及医疗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焚烧等均作了严格规定。
    (2)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是指防止病原微生物从病人或携带者传播给其他人的措施,预防疾病在患者、工作人员及探视者之间传播。目前国内外对传染病的隔离采用了两种隔离系统,一种是针对不同感染性疾病的传染特征进行隔离;另一种不按疾病分类,而是针对具体的感染性疾病临时制定具体的隔离措施,并进一步提出普遍预防和标准预防的概念。标准预防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均具有传染性,凡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标准预防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液性疾病的传播,并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隔离措施。根据各种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飞沫隔离)。
    本规范的制定采用了标准预防的概念。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