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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选址
4.1.1 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4.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应方便,并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2 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
3 用地宜选择地形规整、地质构造稳定、地势较高且不受洪水威胁的地段;
4 不宜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区域;
5 应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4.1.3 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以及现有传染病医院改建和扩建及传染病区建设时,医疗用建筑物与院外周边建筑应设置大于或等于20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
条文说明
4.1.1 新建传染病医院,在选址时应依据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符合环保要求。
4.1.2 基地选址要求:
1 考虑患者就诊方便,新建院区宜靠近道路、公共交通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尽量靠近并利用现有给排水、供电、电信、热力、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条件。
2 环境安静,便于患者的康复治疗,同时应远离污染源。
3 选择地形规整平坦便于布置,并选择地质构造稳定有利于结构安全与抗震,避免低洼易受洪水侵害地段。
4 新建医院院址原则上应选择远离入口密集的生活与活动区,包括高密度人口居住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场所以及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文化场所。
5 新选院址还应远离其他有可能造成卫生污染或事故灾害的场所,如食品、饲料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场所。
4.1.3 新院址如选择布置在城市地段,根据中国建筑科学院的研究分析,其周边应设置20m或20m以上绿化隔离带作卫生隔离带。在院区内建设传染病区应综合考虑该区与医院其他区域之间的卫生隔离带。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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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传染病医院流程
- 4 选址与总平面
- 4.1 选址
- 4.2 总平面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门诊部
- 5.3 急诊部
- 5.4 医技科室
- 5.5 住院部
- 5.6 重症监护病区
- 5.7 保障系统
- 5.8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 6 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
- 6.1 给水
- 6.2 排水
- 6.3 热水及开水
- 6.4 污水、污物处理
-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7.1 一般规定
- 7.2 非呼吸道传染病区
- 7.3 呼吸道传染病区
- 7.4 负压隔离病房
- 8 电气
- 8.1 供配电设计
- 8.2 照明设计
- 8.3 线路选型及敷设
- 8.4 防雷及接地
- 9 智能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紧急广播及公共广播系统
- 9.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9.4 安全防范系统
- 9.5 综合布线系统
- 9.6 计算机网络设备
- 9.7 有线电视系统
- 9.8 信息显示系统
- 9.9 医护对讲系统
- 9.10 病房视频监视及探视系统
- 10 医疗气体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气源设备
- 10.3 气体配管
- 10.4 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消耗量以及氧气管与其他管线间距离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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