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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给水


6.1.1 传染病医院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6.1.2 医院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生活用水定额
表6.1.2 生活用水定额
注:1 医护人员的用水量包括手术室、中心供应等医院常规医疗用水。
        2 道路和绿化用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6.1.3 室内外给水、热水的配水干管、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
6.1.4 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 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
    3 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6.1.5 采用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医护人员使用的洗手盆,以及细菌检验科设置的洗涤池、化验盆等,应采用感应水龙头或膝动开关水龙头;
    2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应采用自动冲洗阀,坐便器应采用感应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条文说明
6.1.1 生活给水是指供应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沐浴、食物洗涤、家具擦洗、地面冲洗等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卫生部有关规定。
6.1.2 用水定额是体现用水和节水的指标,是给水系统设备选型的依据,是系统计算的基础,对投资有着较大的影响。传染病医院的生活用水量应参考此表计算。
6.1.3 在使用过程中为了便于医院维修管理,需要在给水、热水的配水干、支管上设检修阀门,阀门应尽可能设置在清洁区,避免维修人员交叉感染;当条件不允许时,要对维修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6.1.4 为了避免被污染的手在接触水龙头后传播病菌,在洗手盆、洗涤池、化验盆等洗手器具处设置非接触或非手动开关,在资金充裕条件下,可采用感应开关。公共卫生间的大便器、小便斗是病人排泄的场所,属于污染区,为防止不同种类的病人交叉感染,这些器具应设置成感应或脚踏式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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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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