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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门诊部
5.2.1 门诊部的出入口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
5.2.2 接诊区可在门诊部靠近入口处设置,也可与急诊部合并设立。
5.2.3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处、问讯处、病历室、划价收费处、中西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和功能检查室等。
5.2.4 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5.2.5 平面布局中,病人候诊区应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分开布置,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出入口处为医务人员设置卫生通过室。
5.2.6 接诊区、筛查区应单设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条文说明
5.2.1 门诊部出入口靠近院区出入口有利于病人就诊,并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机会。
5.2.2 接诊区在平时可作为从别的综合医院转诊病人的接诊地点,在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发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时,可作为筛查患者的隔离区。
5.2.3 本条列出门诊区域需配置的基本用房。
5.2.4 为避免患有不同传染病患者之间在就诊期间相互交叉感染,应考虑为不同传染病种患者分设不同诊区。一般将肠道、肝炎与呼吸道传染病诊区分开。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可以增设其他病种如艾滋病等诊区。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2.5 为改善医疗环境,保障医务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诊区布置要求将病人活动等候区与医务工作人员通道及辅助区相对分开,并在医务工作人员通向诊区的出入口处设卫生通过室。
5.2.6 为保障在接诊区、筛查区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卫生安全,要求为此区的医务工作人员在出入口处设卫生通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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