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2 紧急广播及公共广播系统


9.2.1 紧急广播与日常广播系统,宜共用一套线路及末端设备(扬声器),消防系统启动时应强行切至紧急广播。
9.2.2 末端设备(扬声器)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并宜在各候诊厅服务台及病房楼的护士站等处设置音量调节装置,消防系统启动时应屏蔽其音量调协功能,并应强切至紧急广播。
条文说明
9.2.1 共用一套线路及末端设备是考虑到节省投资。
9.2.2 医院内应尽量保持肃静,仅在公共场所设置末端设备,可提供保证日常广播,同时又不影响消防紧急广播的功能。设置音量调节装置可根据使用需求,避免其他音源的相互干扰,或保持安静的环境。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