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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排水


6.2.1 传染病医院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当城市市政无雨水管道时,院区也应采用单独雨水管道系统,不宜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雨水。
6.2.2 传染病医院的污废水应与非病区污废水分流排放,现有传染病医院改建、扩建时,污废水应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6.2.3 在车辆停放处,宜设冲洗和消毒设施。
6.2.4 准备间、污洗间、卫生间、浴室、空调机房等应设置地漏,护士室、治疗室、诊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等房间不宜设地漏。
6.2.5 地漏宜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75mm;可采用洗手盆的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用于手术室、急诊抢救室等房间的地漏应采用可开启的密封地漏。
6.2.6 大便器宜选用冲洗效果好、污物不易黏附在便槽内且回流少的器具。
6.2.7 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应设独立卫生间,排水管及通气管不宜与其他区域的管道连接,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6.2.8 细菌、病毒检验科应设专用洗涤设施,并应在消毒灭菌后再排放到室外排水管网,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水管道宜采用防腐蚀的管道。
6.2.9 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无菌室;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2.10 用于收集具有严重传染病病毒的排水管,在穿越的地方应用不收缩、不燃烧、不起尘材料密封。
6.2.11 上至屋面的排水通气管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严重传染病区宜将通气管中废气集中收集进行处理。
6.2.12 污物洗涤池和污水盆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6.2.13 室外排水检查井应采用密封井盖。
6.2.14 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条文说明
6.2.1 分流制排水是指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分成两个排水系统。在大中城市,市政均有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这为院区排水系统分流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但对于没有市政雨水管的城市,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单独设雨水管道系统。雨水如果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放,一旦被污染,再接触到易感人群,可导致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因此传染病医院应设单独雨水管道系统。
6.2.2 为减小化粪池容积、缩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需要将非传染病区内的生活污废水分流;病区的污水先进入化粪池,再进入污水处理站,非传染病区的污水进入化粪池后,与处理的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2.3 由于在运输病人的过程中,车辆被污染,应设有汽车冲洗和消毒的场所和设施,减少传染概率。
6.2.4、6.2.5 为了保证室内环境卫生,地漏应尽量少设,一般仅在公共卫生间、洗涤消毒间设置,门诊室不应设置。对于设有地漏处,应仅作为排地面积水,不兼作清扫口。地漏应采用无水封加P型存水弯,或由洗脸盆排水给P型存水弯补水。
6.2.6 对于大便器的种类,最好是利用虹吸原理喷冲式的。单纯的冲洗式便器对污物冲洗效果较差,有时会有污物残留,所以最好不要使用。
6.2.7 由于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很强且死亡率较高,若排水管、通气管与其他区域的管道连接不当,排水会发生逆向回流,易将带有病毒的废气传播到这些区域,造成污染。
6.2.8 消毒是消灭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阻止和控制传染的发生,保护医护人员免受感染的一种常用的方法。检验科室是易传染传播细菌、病毒的场所,医护人员使用的洗涤设施应单独设置,排放的污水需要消毒后才能排至院区污水管网中,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6.2.9 有无菌要求的科室,管道尽可能不穿越,如果必须穿越,应将管道做防护处理,如管道外加设套管,防止管道渗漏,引起污染。
6.2.11 在排水过程中会形成水塞,管道内产生压力波动,可能会破坏卫生洁具存水弯中的水封,造成臭味外溢,为防止这种现象出现,排水系统要设计通气管,四周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将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稀释,有条件的可以将此气体收集,集中进行消毒处理,达到灭菌消毒的目的,保证安全。
6.2.12 医院污洗间的洗涤盆或污水池排水管内,往往有一些棉球、纱布碎块、小玻璃块、塑料瓶等杂物落入,堵塞现象严重,故适当放大排水支管管径。
6.2.13 室外污水管网系统通过检查井,将污水排放到污水处理站,为了防止污水管网中的有害气体外溢,检查井井盖应做成双层,加强密封。
6.2.14 为防止空调冷凝水随意排放,造成污染,应将其集中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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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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