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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传染病医院各部门的温度、湿度在设置空调系统时,应符合表7.1.1的要求。
表7.1.1 主要用房室内空调设计温度、湿度
表7.1.1 主要用房室内空调设计温度、湿度
7.1.2 位于采暖地区的无空调系统的传染病医院,应设集中采暖。采暖方式宜设置散热器采暖。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应满足表7.1.2的规定。
表7.1.2 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
表7.1.2 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
7.1.3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1.4 医院内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
7.1.5 医院门诊、急诊部入口处的筛查,其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7.1.6 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医院内空气压力从清洁区至半污染区至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应为正压区,污染区应为负压区。清洁区送风量应大于排风量,污染区排风量应大于送风量。
7.1.7 排风系统的排出口应远离送风系统取风口,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
7.1.8 病房卫生间排风不宜通过共用竖井排风,应结合病房排风统一设计。
7.1.9 医院各处门口不宜设置空气幕。
7.1.10 有条件设置集中空调的地方,诊室、病房、医护办公等小空间可结合机械送排风系统做风机盘管系统,机械送风系统应设计为空调新风系统。中庭、门诊大厅等大空间可设计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
7.1.11 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应采取在非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期回风的措施。
7.1.12 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负压隔离病房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等,宜采用空气调节。
7.1.13 医疗设备用房应在根据房间压差要求设置送排风系统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温度、湿度要求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恒湿机组。
7.1.14 传染病医院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并应随各区污水、废水排放集中处理。
条文说明
7.1.1 传染病医院室内温、湿度要求,医疗设备用房首先应保证医疗设备正常工作同时兼顾人员舒适要求;病房、治疗室等应满足病人治疗及舒适要求。
7.1.2 在我国采暖地区新建建筑大部分设置了集中采暖,医院应该设置集中采暖,采暖设计温度应保证舒适度。目前采暖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不是都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建筑。如低温热水地板采暖、发热电缆地板采暖、电热膜采暖等方式,他们的舒适性并不一定适用于传染病医院,有的也不利于控制空气污染。所以在本规范中,建议采用散热器采暖。
7.1.3 为了控制整个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区的空气流向,防止污染空气扩散,减小传染范围,要求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控制气流流向是防止空气交叉污染的根本,故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1.4 医院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空气污染程度不同,为防止污染区域的空气通过通风管道对较清洁区域空气的影响,要求送风、排风系统分区设置,杜绝污染空气通过系统流到清洁区的可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1.5 根据建筑平面设置,医院门诊、急诊部入口处设有接诊或筛查,用于对不同传染病患者进行筛查分流。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扩散,要求此区域通风系统独立设置。
7.1.6 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区应特别注意建筑物内的气流流向,即应严格保证医院的压力梯度,使清洁区空气流向半污染区再流向污染区,绝不允许气流倒流。全面通风系统经设计和平衡应该使空气从较少污染的区域(较为洁净区域)流向较多污染区域(较不洁净区域)。例如,空气流向应从走廊流入病房,以防止污染物传播到其他区域。
7.1.7 本条强调排风口应该远离进风口并避开人员活动区,防止进、排风口设置过近。具体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第5.3.4节执行。
7.1.8 传统的卫生间排风系统大多数采用共用竖井排出屋面。但在传染病医院,其科室一般都是分层分布的,呼吸道传染病房的卫生间的排风有可能通过共用竖井流入别的层的病房卫生间,造成交叉污染。应分病区设置排风系统。
7.1.9 传染病医院里携带各种病原体的病人来回穿梭,风幕吹出的高速空气加快了空气中细菌、病毒的扩散,因此不宜设置空气幕。
7.1.10 经济条件比较好、气候条件比较恶劣的地区,当设计中央空调系统时,它的新风系统就是前面说到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同样设置。在此基础上,小空间(诊室、病房、医护办公区等)设置风机盘管冷却或加热空气,当某一个或数个小空间的空气被病菌污染,它被控制在小范围内。如果采用全空气系统(CAV或VAV),它的回风会造成各房间之间的交叉污染;如果都用全新风系统,那么空调系统的投资及运行费用会成倍上升。大空间(中庭、门诊大厅等)建议设置全空气系统,并按全新风空调系统设计。这些区域人员较杂,防止回风造成大范围污染。
7.1.11 医院一直以全新风空调系统运行,这会大大增加医院的运行费用,在一年中的非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如果把系统能够调节成有部分回风运行空调系统,会节省医院的运行费用。当然,这需要流行病研究人员、医务人员及维护管理人员掌握各季流行病的情况,及时调节空调系统运行状况。
7.1.12 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以及医疗设备用房,因其空间比较封闭,温湿度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应该设置空调系统,来满足重症病人的舒适度要求或医疗设备的运行条件要求。
7.1.13 有空调要求的医疗设备,它的负压要求通过设计合理的送、排风系统来实现。在此基础上,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恒湿机组)来满足医疗设备的温度、湿度要求。独立的空调机组的冷热量应考虑通风系统带入的负荷。
7.1.14 一般公共建筑的空调冷凝水,有时会直接排放至房间地漏或室外散水等处。而传染病医院飘浮在空气中,附着在灰尘颗粒上的病菌,会阻隔在空调机换热盘管上,并随着冷凝水排出。这些在冷凝水中的病菌有可能使人员致病。所以应该避免将空调冷凝水排到裸露的地面,而应该将冷凝水排到设置的冷凝水管,引至医院的废、污水系统,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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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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