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7 保障系统
5.7.1 洗衣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衣服、被单的洗涤、消毒、烘干、折叠加工流程布置,污染的衣服、被单接受口与清洁的衣服、被单发送口应分开设置;
2 污染区应包括收件分类间、消毒灭菌间、洗涤间等,清洁区应包括洗涤间、衣单存放库房、发放室、办公室、更衣间和卫生间等;
3 污染的衣服、被单应由专门容器或专用包裹收集,在清洗加工前应先行消毒灭菌;
4 有条件的医院宜选配双门式洗甩两用工业洗衣机。
5.7.2 营养膳食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病区,并宜设置向病区发送餐食以及接受运输外购原料半成品的通道;
2 用房应包括过磅间、主食库、副食库、调味品库、主食粗细加工间、副食粗细加工间、特种餐饮加工间、营养师室、财会室、员工更衣淋浴室和卫生间等;
3 食品加工要求应符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主副食、生熟食物应分区布置,应采取防蝇防鼠措施以及排油烟、油污收集措施。
5.7.3 太平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于住院楼地下室或独立建造,并应与运尸通道有方便联系;
2 应设置停尸间、告别室、病理解剖间、标本存放间、化妆间、卫生间、值班室、更衣室、器械洗涤消毒间、工作人员卫生通过室等;
3 设告别室时,宜用玻璃隔断划分死者与告别者空间,并应设化妆间和告别人员卫生间;
4 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
5.7.4 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位置应位于院区下风向处。
条文说明
5.7.1 本条规定了洗衣房的设置要求。
1 位置应满足方便管理与环境卫生要求,为防止传染源通过污染的衣服、被单传播,洗衣房污染的衣服、被单接受口与清洁衣单发放口应严格分开,衣服、被单洗涤消毒加工按工艺流程布置。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 本条规定了洗衣房基本用房。
3 为保障环境安全,防止污染的衣服、被单将污染扩散,提出专用容器或包裹包装收集运送以及污染衣服、被单在清洗前应杀菌消毒。
4 在有条件的医院,选用双门或洗甩两用工业清洗机,两门分别开向消洗前区及消洗后区。
5.7.2 本条规定了营养膳食科的设置要求。
1 位置宜靠近由其提供服务的病区,并考虑食品原料及加工后食物发送通道的便捷。
2 本款规定了营养膳食科的基本用房。
3 为保证食品卫生,营养厨房布置应遵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包括主副食、生熟食分区,采取防蝇防鼠以及排油烟、油污收集等措施。
5.7.3 本条规定了太平间的设置要求。
1 位置安排考虑运尸路径隐闭方便。
2 本款规定了太平间基本用房。
3 为保障环境安全,告别室中应将死者与告别者以玻璃隔断分开,并附设必要的配套用房。
4 为改善尸体暂存环境及操作条件制定本款。
5.7.4 为防止传染源传染扩散,传染病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应独立设置并与其他区域以围墙隔开,位置宜在院区下风向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6 重症监护病区
- 下一节:5.8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传染病医院流程
- 4 选址与总平面
- 4.1 选址
- 4.2 总平面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门诊部
- 5.3 急诊部
- 5.4 医技科室
- 5.5 住院部
- 5.6 重症监护病区
- 5.7 保障系统
- 5.8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 6 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
- 6.1 给水
- 6.2 排水
- 6.3 热水及开水
- 6.4 污水、污物处理
-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7.1 一般规定
- 7.2 非呼吸道传染病区
- 7.3 呼吸道传染病区
- 7.4 负压隔离病房
- 8 电气
- 8.1 供配电设计
- 8.2 照明设计
- 8.3 线路选型及敷设
- 8.4 防雷及接地
- 9 智能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紧急广播及公共广播系统
- 9.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9.4 安全防范系统
- 9.5 综合布线系统
- 9.6 计算机网络设备
- 9.7 有线电视系统
- 9.8 信息显示系统
- 9.9 医护对讲系统
- 9.10 病房视频监视及探视系统
- 10 医疗气体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气源设备
- 10.3 气体配管
- 10.4 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消耗量以及氧气管与其他管线间距离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