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非呼吸道传染病区


7.2.1 非呼吸道传染病的门诊、医技用房及病房最小换气次数(新风量),应为3次/h。
7.2.2 污染区房间应保持负压,每房间排风量应大于送风量150m³/h。

条文说明
7.2.1 对于非呼吸道传染病,主要考虑人员舒适和气味控制的新风量,建议最小换气次数3次/h。在冬季较温暖、夏季凉爽地区,换气次数可增加。
7.2.2 非呼吸道传染病区也需要通过风量差来控制污染区气味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