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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9.3.1 建筑中宜采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医院的建筑设备(除消防设备外)进行监视、控制和维护。
9.3.2 设计中应明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相关水、暖、电的设计界面划分及接口条件。
9.3.3 对于负压病房的空调设备,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并应监视污染区及半污染区的压差。与负压病房相邻、相通的缓冲走廊压差应保持5Pa~10Pa。
9.3.4 负压手术室的空调设备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并应监视手术室的温度、湿度及压差。
条文说明
9.3.1 建筑中的消防设备,其监控级别要高于其他普通的机电设备,自有独立的消防系统进行管理。
    采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为建筑的节能提供手段,同时也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必要措施。只监不控是不能完全达到节能控制的要求。
9.3.2 对于界面及接口条件在设计中给予明确,有利于设备的招标采购,防止设备订货的疏漏和重复,便于工程实施的责任划分及设备和系统连接。
9.3.3 病房的负压是通过对自然气流的组织来达到压差梯度的形成,但无法进行量化控制,借助自控系统可实时的监测数据,并加以调节,特别是对外来干扰的克服会有极大的效果。污染区与半洁净区必须保证一定的压差,并监视数据,其压差的控制是通过负压病房与其相邻或相同的缓冲走廊之间的压差调节来实现的。压差数值由暖通工艺专业确定。
9.3.4 负压手术室的负压是通过暖通设备对手术室送、排风量的大小进行调节,控制要求高,情况变化复杂,人工无法控制,必须采用自动调节完成。对于手术室的温度、湿度也是必须控制的主要参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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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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