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4 安全防范系统


9.4.1 安全防范系统宜通过视频监控、门禁控制、防盗报警、停车场管理及巡更等系统建立组合的防范体系。
9.4.2 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医疗流程进行设置。对负压病房的医、患通道,污染与洁净区的过渡宜进行控制,并应设置出、入人员的识别功能。识别及相关的开启装置应易于操作。
9.4.3 系统应采用UPS电源(即不间断电源)做后备,当火灾发生时应将所有门禁释放。
条文说明
9.4.1 本条规定建议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安全防范的设置,不一定全部采用,可设置其中的部分系统,但不应没有。
9.4.2 在传染病医院中应防止交叉感染,采用门禁系统对医、患进行分离,特别是对呼吸道传染病的病房更应严格控制,最好对出入的人员进行识别和记录,以便事后查询。
9.4.3 采用UPS电源,是确保门禁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