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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药品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3.1.2 医药洁净室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尚应规定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差、照度、噪声等参数。
3.1.3 环境空气中不应有异味以及影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物质。
3.1.2 医药洁净室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尚应规定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差、照度、噪声等参数。
3.1.3 环境空气中不应有异味以及影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物质。
条文说明
3.1.2 空气中影响药品质量的污染物质不只是微粒,另一个重要的污染物质是微生物。虽然大多数微生物对人无害,致病菌只是其中少数,但微生物的生存特点使得它对药品的危害性比微粒更甚。微生物多指细菌和真菌,在空气中常黏附于微粒或以菌团形式存在。
药品受微粒和微生物污染后会变质,一旦进入人体将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与其他工业洁净厂房不同,医药洁净室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环境控制的主要对象。
药品受微粒和微生物污染后会变质,一旦进入人体将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与其他工业洁净厂房不同,医药洁净室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环境控制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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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 3.1 一般规定
- 3.2 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
- 4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 4.1 厂址选择
- 4.2 总平面布置
- 5 工艺设计
- 5.1 工艺布局
- 5.2 人员净化
- 5.3 物料净化
- 5.4 工艺用水
- 6 工艺管道
- 6.1 一般规定
- 6.2 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
- 6.3 管道的安装、保温
- 6.4 安全技术
- 7 工艺设备
- 7.1 一般规定
- 7.2 设计和选用
- 8 建筑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防火和疏散
- 8.3 室内装修
- 9 空气净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 9.3 气流流型和送风量
- 9.4 风管和附件
- 9.5 监测与控制
- 9.6 生产特殊性质药品医药洁净室的要求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消防设施
- 11 电气设计
- 11.1 配电
- 11.2 照明
- 11.3 通信
- 11.4 静电防护及接地
- 附录A 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举例
- 附录B 医药洁净室的维护管理
- 附录C 医药洁净室的验证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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