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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室内装修
8.3.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材料,应选用气密性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饰面材料不应释放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
8.3.2 医药洁净室的内表面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易清洁、耐消毒。
2 门窗、顶棚、墙板、楼地面的构造缝隙及施工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3 墙面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踢脚不应突出墙面。
4 洁净室不宜采用砌体抹灰墙面。当必须采用时,抹灰层应有防开裂、防脱落措施,饰面层应易清洁、耐消毒。
8.3.3 医药洁净室的楼面、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2 应整体性好、平整、不开裂、耐磨、耐撞击、防潮、不易积聚静电;
3 地面应设防潮层,基层宜采用混凝土并设置钢筋网;
4 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生产区,地面应有不发火、防静电措施。
8.3.4 医药洁净室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不宜设置外窗。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断热型材中空玻璃固定窗。
2 洁净室观察窗宜与内墙面齐平,不宜设置窗台。无菌生产洁净室的观察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玻璃表面与墙面齐平。
8.3.5 医药洁净室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的尺寸应满足生产运输、设备安装维修、人员消防疏散的要求。
2 门扇及其夹芯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
3 门应设闭门器。无窗生产洁净室的门宜设视窗,视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玻璃表面与门扇齐平。
4 门宜向洁净级别高的方向开启,同一洁净度时,宜向空气压力高的方向开启。
5 不同洁净级别房间之间的门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洁净室的门不应设置门槛。
8.3.6 技术夹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夹层的墙面、柱面和顶面应平整。当高效过滤器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时,其墙面、柱面和顶面宜采用涂料饰面。
2 采用轻质顶棚的技术夹层,宜设置检修走道。
8.3.7 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应与整个送风、回风系统的洁净要求相适应,并易于清洁。
8.3.8 医药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顶棚和墙面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60~0.80,地面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
8.3.9 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8.3.2 洁净室的内表面应尽可能平整,减少凹凸面,减少积尘的可能性,便于清洁、消毒。构造缝隙不易清洁、消毒,往往是细菌滋生地、尘粒躲藏地。所有构造缝隙均应采用中性密封胶严密封堵,墙板、顶板的接缝不宜采用盖缝压条的形式。墙面与地面的交界处应为弧形,便于清洁。顶棚与墙板交界处、墙板与墙板交界处,不强调做成弧形,当采用附加的弧形压条时,应特别注意压条与墙板或顶棚连接处的密封措施。踢脚不应突出墙面,目的也是为了减少积尘面、便于清洁。目前较多采用的踢脚形式有:卷材上翻粘贴于墙板上、附加金属弧形压条、环氧砂浆或涂层等,大都能符合要求。另外,将夹芯墙板的地槽龙骨内收,留出压条或卷材的厚度,使踢脚完成面与墙板齐平,则是一种比较好的构造形式。还要注意避免洁净室顶棚和墙体材料不相同时,因材料温度膨胀系数不同而导致交接处产生的缝隙。洁净室不宜采用砌体墙面,当必须采用时,应特别注意抹灰层与基层的结合及饰面层材料的选择。
8.3.3 楼面、地面应平整、光滑、耐磨、易清洁、无裂缝,这是洁净室地面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不同生产工艺的要求,如固体制剂生产,物料运输量大,对地面的耐磨性能要求较高;无菌药品生产,要求地面有更好的易清洁、耐消毒性能等。地面垫层应设防潮层,防止地下水经毛细管渗透至地面,产生泛潮、起鼓等现象。破坏面层的整体性和耐久性,影响药品生产。地面基层宜采用混凝土并配筋,是为了保证地面的强度,同时防止地面开裂。甲类、乙类生产间的地面,为防止电火花产生,应不发火、防静电。
8.3.4 与墙面相比较,外窗的热工性能较差,尤其窗框部位。温差可能引起内表面结露,对洁净生产带来污染风险,本条规定外窗应采用断热型材中空玻璃固定窗,较高洁净级别的操作间不应设置外窗。
8.3.5 本条规定生产区的门应设闭门器,使门扇能够及时关闭以保证压差。一般高洁净度房间相对低洁净度房间为正压,门向洁净度高的房间开启较能保证其密闭性。为避免室内灰尘在地面缝隙积聚,同时便于生产运输工具的出入,洁净室的门不应设置门槛。但为设备安装、维修而设的密闭门,以及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为安全疏散而设的气密门,下部设有金属密封槛条,可在允许之列。
8.3.6 为确保高效空气过滤器在安装时不受污染,对安装环境有一定要求。需要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时,技术夹层除了要求内表面平整外,宜增刷涂料。
吊顶应能承受维护人员及维修工具的荷载要求。技术夹层内宜设置检修走道,以方便维修人员在技术夹层内移动,避免吊顶因多次踩踏变形产生缝隙,继而影响其气密性。检修走道的吊点应与吊顶的吊点分开设置。当技术夹层的高度大于3m时,宜在适当标高设置水平型钢格架层,以承受吊顶层的荷载、缩短吊杆的高度,保证吊顶的整体性。
8.3.8 医药洁净室需借助人工照明采光,为了改善环境,减少室内员工视觉疲劳,较好保持操作工人的情绪稳定,室内装修的色彩宜柔和。室内表面光反射系数的大小,会影响工作面照度,影响室内亮度分布。因此本条对各部位的光反射系数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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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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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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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厂址选择
- 4.2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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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物料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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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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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设计和选用
- 8 建筑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防火和疏散
- 8.3 室内装修
- 9 空气净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 9.3 气流流型和送风量
- 9.4 风管和附件
- 9.5 监测与控制
- 9.6 生产特殊性质药品医药洁净室的要求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消防设施
- 11 电气设计
- 11.1 配电
- 11.2 照明
- 11.3 通信
- 11.4 静电防护及接地
- 附录A 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举例
- 附录B 医药洁净室的维护管理
- 附录C 医药洁净室的验证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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