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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工艺布置
4.4.1 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4.4.2 建筑气候年日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25℃的日数在80d以上、雨水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锅炉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 管道、阀门、仪表及附件等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减少热损失的措施;
3 应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控制室内。
4.4.3 风机、水泵、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4.4.4 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地)面进行操作。
4.4.2 建筑气候年日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25℃的日数在80d以上、雨水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锅炉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 管道、阀门、仪表及附件等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减少热损失的措施;
3 应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控制室内。
4.4.3 风机、水泵、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4.4.4 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地)面进行操作。
4.4.5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0m。
4.4.6 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
1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
2 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条文说明
4.4.1 本条是对锅炉房工艺设计的基本要求,是在锅炉房设计中应贯彻的原则。本条所叙述的各种管线系包括输送汽、水、风、烟、油、气和灰渣等介质的管线,对这些管线应能合理、紧凑地予以布置。
4.4.2 锅炉露天、半露天布置或锅炉室内布置问题,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大量事实的验证,对平均气温较高、常年雨水不多的地区,可以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从气象条件来看,认为在建筑气候年日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25℃的日数在80d以上、雨水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当锅炉房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要求锅炉制造厂在锅炉产品制造时,应提供适合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施,如锅炉应设置防护顶盖,有顶盖的锅炉钢架应考虑承受顶盖的承载力和当地台风风力的影响,并要考虑负载对锅炉基础设计的影响。锅炉房的仪表、阀门附件等应有防雨、防冻、防风、防腐措施等,在锅炉房的工艺布置中,仪表控制室通常置于锅炉间室内操作层,便于观察操作的地方。
4.4.3 据调查,在非严寒地区,锅炉房的风机、水箱、除氧及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施和测量仪表,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较多,但一般都有较好的防护措施,且操作检修方便和运行安全可靠。风机运行噪声大,一般采取密闭小室或安装隔声罩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4.4.3 据调查,在非严寒地区,锅炉房的风机、水箱、除氧及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施和测量仪表,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较多,但一般都有较好的防护措施,且操作检修方便和运行安全可靠。风机运行噪声大,一般采取密闭小室或安装隔声罩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4.4.4 锅炉制造厂一般仅提供单台锅炉的平台和扶梯,而锅炉房往往是由多台同型锅炉组成,有时需要将相邻锅炉的平台加以连接;对锅炉房辅助设施、监测和控制装置、主要阀门等需要操作、维修的场所,亦应设置平台和扶梯。如有可能,对管道阀门的开启亦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地)面进行远距离操作。
4.4.5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规定不应小于2m,这是为便于操作人员能安全通过。但要注意对于双层布置锅炉房和单台锅炉容量较大(一般为大于或等于10t/h)的锅炉房,需要在锅炉上部设起吊装置者,其净空高度应满足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炉、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在不需操作和通行的地方,其净空高度可缩小为0.7m,这个高度已能使人低身通过。
4.4.6 根据本标准总则的要求,本标准适用范围为:蒸汽锅炉的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t/h~75t/h;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174MW,适用范围较广所以需按不同类型的锅炉分档规定;这些数据系经大量调查后选取的,表4.4.6所列数据,都是最小值,采用时以满足所选锅炉的操作、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准,设计者可根据锅炉房工艺特点,适当增加。当锅炉在操作、安装、检修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其通道净距以满足其实际需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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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锅炉房的布置
- 4.1 位置的选择
- 4.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 4.3 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 4.4 工艺布置
- 5 燃煤系统
- 5.1 燃煤设施
- 5.2 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贮运
- 6 燃油系统
- 6.1 燃油设施
- 6.2 燃油的贮运
- 7 燃气系统
- 8 锅炉烟风系统
- 9 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 9.1 锅炉给水设备
- 9.2 水处理
- 10 供热热水制备
- 10.1 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 10.2 热水制备设施
- 11 监测和控制
- 11.1 监测
- 11.2 控制
- 12 化验和检修
- 12.1 化验
- 12.2 检修
- 13 锅炉房管道
- 13.1 汽水管道
- 13.2 燃油管道
- 13.3 燃气管道
- 14 保温和防腐蚀
- 14.1 保温
- 14.2 防腐蚀
- 15 土建、电气、供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 15.1 土建
- 15.2 电气
- 15.3 供暖通风
- 15.4 给水排水
- 16 环境保护
- 16.1 大气污染物防治
- 16.2 噪声与振动防治
- 16.3 废水治理
- 16.4 固体废弃物治理
- 16.5 绿化
- 17 消防
- 18 室外热力管道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管道系统
- 18.3 管道布置和敷设
- 附录A 室外热力管道、管沟与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铁路和其他管线之间的净距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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