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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热水制备设施
10.2.1 换热器容量应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负荷确定;采用2台及以上换热器时,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其余换热器容量宜满足60%~75%总计算热负荷的需要。
10.2.2 换热器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检修和抽出换热排管场地;
2 与换热器连接的阀门应便于操作和拆卸;
3 换热器间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时起吊搬运要求;
4 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7m。
10.2.3 全自动组合式换热机组选择时,应结合热力网系统情况,对机组的换热量、热力网系统的水力工况、循环水泵和补给水泵的流量、扬程进行校核计算。
条文说明
10.2.1 为了降低投资,换热器可不设置备用。为了保障供热的可靠性,可采用几台换热器并联的办法,当其中1台故障时,其余换热器的换热量能满足60%~75%总计算负荷的需要,严寒地区取上限。
10.2.2 管壳式换热器检修时需抽出管束,另外换热器本体连接的管道阀门多、设备笨重,所以换热间要有一定的检修场地、建筑高度以及具备吊装条件等,以保证维修的需要。
10.2.3 全自动组合式换热机组是一种集热交换、热水循环、补给水泵、系统定压和自动控制于一体的换热装置,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多种组合,可缩短设计和施工周期,节约投资。但在选用全自动组合式换热机组时,要结合用户热力网的具体情况,对换热机组的换热量、热力网系统的水力工况、循环水泵和补水泵的特性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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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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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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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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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 一般规定
- 18.2 管道系统
- 18.3 管道布置和敷设
- 附录A 室外热力管道、管沟与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铁路和其他管线之间的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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