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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汽水管道
13.1.1 汽水管道设计应根据热力系统和锅炉房工艺布置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安装、操作和检修;
2 管道宜沿墙和柱敷设;
1 应便于安装、操作和检修;
2 管道宜沿墙和柱敷设;
3 管道敷设在通道上方时,管道最低点与通道地面的净高不应小于2m;
4 管道不应妨碍门、窗的启闭与影响室内采光;
5 应满足装设仪表的要求;
6 管道布置宜短捷、整齐。
13.1.2 采用多管供汽(热)的锅炉房宜设置分汽(分水)缸,分汽(分水)缸的设置应根据用汽(热)需要和管理方便的原则确定。
13.1.3 锅炉房内连接相同参数锅炉的蒸汽(热水)管宜采用单母管;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热)的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13.1.4 每台蒸汽(热水)锅炉与蒸汽(热水)母管或分汽(分水)缸之间的锅炉主蒸汽(供水)管上,均应装设2个阀门,其中1个应紧靠锅炉汽包或过热器(供水集箱)出口,另1个宜装在靠近蒸汽(供水)母管处或分汽(分水)缸上。
13.1.5 蒸汽锅炉房的锅炉给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锅炉房和给水泵不能并联运行的锅炉房,锅炉给水母管宜采用双母管或采用单元制锅炉给水系统。
6 管道布置宜短捷、整齐。
13.1.2 采用多管供汽(热)的锅炉房宜设置分汽(分水)缸,分汽(分水)缸的设置应根据用汽(热)需要和管理方便的原则确定。
13.1.3 锅炉房内连接相同参数锅炉的蒸汽(热水)管宜采用单母管;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热)的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13.1.4 每台蒸汽(热水)锅炉与蒸汽(热水)母管或分汽(分水)缸之间的锅炉主蒸汽(供水)管上,均应装设2个阀门,其中1个应紧靠锅炉汽包或过热器(供水集箱)出口,另1个宜装在靠近蒸汽(供水)母管处或分汽(分水)缸上。
13.1.5 蒸汽锅炉房的锅炉给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锅炉房和给水泵不能并联运行的锅炉房,锅炉给水母管宜采用双母管或采用单元制锅炉给水系统。
13.1.6 锅炉给水泵进水母管或除氧水箱出水母管宜采用不分段的单母管;常年不间断供汽,且除氧水箱台数大于或等于2台时,宜采用分段的单母管。
13.1.7 锅炉房除氧器的台数大于或等于2台时,除氧器加热用蒸汽管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13.1.8 热水锅炉房内与热水锅炉、水加热装置和循环水泵相连接的供水和回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对需要保证连续供热的热水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13.1.9 每台热水锅炉与热水供、回水母管连接时,在锅炉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装设切断阀;在进水管的切断阀前宜装设止回阀。
13.1.10 每台锅炉宜采用独立的定期排污管道,并分别接至排污膨胀器或排污降温池;当几台锅炉合用排污母管时,在每台锅炉接至排污母管的干管上应装设切断阀,在切断阀前尚应装设止回阀。
13.1.11 每台蒸汽锅炉的连续排污管道宜分别接至连续排污膨胀器;在锅炉出口的连续排污管道上,应装设节流阀;在锅炉出口和连续排污膨胀器进口处,应各设1个切断阀;2台~4台锅炉宜合设1台连续排污膨胀器;连续排污膨胀器上应装设安全阀。
13.1.12 锅炉的排污阀及其管道不应采用螺纹连接,锅炉排污管道应减少弯头。
13.1.13 蒸汽锅炉给水管上的手动给水调节装置及热水锅炉手动控制补水装置,宜设置在便于司炉操作的地点。
13.1.14 锅炉本体、除氧器和减压减温器上的放汽管、安全阀的排汽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2个独立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
条文说明
13.1.1 锅炉房热力系统和工艺设备布置是汽水管道设计的依据,设计时据此进行。本条是对锅炉房汽水管道布置提出的一些具体要求。
13.1.2 对于多管供汽(热)的锅炉房,各热用户的热负荷或因用汽(热)的季节不同或因一种用汽(热)时间的不同,宜用多管按不同负荷送汽(热),有利于控制和节省能源,因此宜设置分汽(分水)缸,便于接出多种供汽(热)管。对于用热时间相同,不需要分别控制的供热系统,如采暖系统,一般不宜设分汽(分水)缸。
13.1.3 为使系统简单,节省投资,锅炉房内连接相同参数锅炉的蒸汽(热水)母管一般采用单母管;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热)的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以便当某一母管出现事故或进行检修时,另母管仍可保证供汽(热)。
13.1.3 为使系统简单,节省投资,锅炉房内连接相同参数锅炉的蒸汽(热水)母管一般采用单母管;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热)的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以便当某一母管出现事故或进行检修时,另母管仍可保证供汽(热)。
13.1.4 多台锅炉并联运行时,每台蒸汽(热水)锅炉与蒸汽(热水)母管或分汽(热水)缸之间的各台锅炉主蒸汽(供水)管上均要装设2个切断阀,是考虑到锅炉停运检修时,其中1个阀门泄漏,另1个阀门还可关闭,避免母管或分汽(分水)缸中的蒸汽(热水)倒流,以确保安全。
13.1.5 当锅炉房装设的锅炉台数在3台及以下时,锅炉给水采用单母管,也可采用单元制系统(即1泵对1炉,另加1台公共备用泵),比采用双母管方便。但当锅炉台数大于3台以上时,如仍采用单元制加公用备用泵的给水方式,则给水泵台数过多,故以采用双母管较为合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蒸汽锅炉房和给水泵不能并联运行的锅炉房,锅炉给水母管采用双母管或采用单元制锅炉给水系统更为可靠。
13.1.5 当锅炉房装设的锅炉台数在3台及以下时,锅炉给水采用单母管,也可采用单元制系统(即1泵对1炉,另加1台公共备用泵),比采用双母管方便。但当锅炉台数大于3台以上时,如仍采用单元制加公用备用泵的给水方式,则给水泵台数过多,故以采用双母管较为合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蒸汽锅炉房和给水泵不能并联运行的锅炉房,锅炉给水母管采用双母管或采用单元制锅炉给水系统更为可靠。
13.1.6 锅炉给水泵进水母管一般采用不分段的单母管;但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锅炉房,且除氧水箱大于或等于2台时,则宜采用单母管分段制。当其中一段管道出现事故时,另一段仍可保证正常供水。
13.1.7 为了简化管道、节省投资,当除氧器大于或等于2台时,除氧器加热用蒸汽管道推荐采用母管系统。
13.1.8 根据本标准第13.1.3条和第13.1.5条的规定,热水锅炉房内与热水锅炉、水加热装置和循环水泵相连接的供水和回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制,对必须保证连续供热的热水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13.1.9 本条是保证热水锅炉与热水系统之间的安全连接所必需的。当几台热水锅炉并联运行时,可保证每台锅炉的正常安全地切换。
13.1.9 本条是保证热水锅炉与热水系统之间的安全连接所必需的。当几台热水锅炉并联运行时,可保证每台锅炉的正常安全地切换。
13.1.10 设置独立的定期排污管道,有利于锅炉安全运行;但当几台锅炉合用排污母管时,要考虑安全措施:在接至排污母管的每台锅炉的排污干管上装设切断阀,以备锅炉停运检修时关闭,保证安全;装设止回阀可避免因合用排污母管在锅炉排污时相互干扰。
13.1.11 连续排污膨胀器的工作压力低于锅炉工作压力,为了防止连续排污膨胀器超压发生危险,在锅炉出口的连续排污管道上要装设节流减压阀。当数台锅炉合用1台连续排污膨胀器时,为安全起见,要在每台锅炉的连续排污管出口端和连续排污膨胀器进口端各装设1个切断阀。连续排污膨胀器上要装设安全阀。考虑到投资和布置上的合理性,推荐2台~4台锅炉合设1台连续排污膨胀器。
13.1.11 连续排污膨胀器的工作压力低于锅炉工作压力,为了防止连续排污膨胀器超压发生危险,在锅炉出口的连续排污管道上要装设节流减压阀。当数台锅炉合用1台连续排污膨胀器时,为安全起见,要在每台锅炉的连续排污管出口端和连续排污膨胀器进口端各装设1个切断阀。连续排污膨胀器上要装设安全阀。考虑到投资和布置上的合理性,推荐2台~4台锅炉合设1台连续排污膨胀器。
13.1.12 螺纹连接的阀门和管道容易产生泄漏,故规定不应采用螺纹连接。排污管道中的弯头容易造成污物的积聚,导致排污管堵塞,所以要减少弯头,保证管道的畅通。
13.1.13 蒸汽锅炉自动给水调节器上设手动控制给水装置,热水锅炉的自动补水装置上设手动控制装置,并设置在司炉便于操作的地点,是考虑到运行的安全需要。
13.1.13 蒸汽锅炉自动给水调节器上设手动控制给水装置,热水锅炉的自动补水装置上设手动控制装置,并设置在司炉便于操作的地点,是考虑到运行的安全需要。
13.1.14 锅炉本体、除氧器和减压减温器的放汽管和安全阀的排汽管,独立接至室外安全处,可保证人员的安全,又可避免排汽时污染室内环境,影响运行操作。2个独立安全阀的排汽管不相连,可避免串汽和易于识别超压排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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