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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分类分级


3.1.1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应分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包括航空枢纽、铁路枢纽、公路客运枢纽、客运港口枢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应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公共汽(电)车枢纽。
3.1.2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应根据规划年限的枢纽日客流量进行分级,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级别划分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级别划分
    注:Pc为城区常住人口。
条文说明
3.1.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主要承担城市内外交通转换功能。根据交通方式,分为航空枢纽、铁路枢纽、公路客运枢纽、客运港口枢纽4类。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的航空枢纽、铁路枢纽、公路客运枢纽、客运港口枢纽是按照对外交通方式的服务范围和重要度进行的分类,对外交通方式服务范围和重要度由大到小排序为:航空-铁路一长途汽车-客运港口,当多种对外交通方式集于一个枢纽时,应根据主客流交通方式和对外交通方式排序确定其类别,主客流交通方式即在枢纽日客流量中占比最高的一种交通方式。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承担市内各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功能。分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和公共汽(电)车枢纽两类。公共汽(电)车枢纽需具有独立用地的公交场站,并且统一进行换乘管理。
3.1.2 本标准依据《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2007年)、《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2007年),收集了国内36个航空枢纽、57个铁路枢纽、59个长途汽车枢纽、18个综合枢纽,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5个城市776个轨道交通枢纽的日均枢纽客流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了专题报告《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分级专题研究报告》,依据专题报告的成果,确定了分级标准。
    根据分级结果,分别按照规划年(2020年)的统计数据分析,36个航空枢纽的客流量区间为5万人次/d~65万人次/d,超过60万人次/d的航空枢纽仅浦东机场一个,浦东机场规划年机场年吞吐量为8000万人次,其调查的接送客比例较高(44%),因其特例,所以航空枢纽的特级不予以考虑;按照铁路枢纽的规划客流量,其客流量区间为3万人次/d~110万人次/d;长途汽车枢纽客流量区间为2万人次/d~20万人次/d。各类枢纽在各区间分布的数量如表1所示,标准中枢纽日客流量统一指枢纽年平均日客流量。
表1 各等级不同类型枢纽数量
各等级不同类型枢纽数量
    本标准中的枢纽分类和分级不挂钩,并非级别高的枢纽其重要度就高,级别只说明枢纽的客流规模。枢纽重要性需根据枢纽日客流量和交通方式综合评价。例如,航空枢纽整体量级不大,没有特级航空枢纽,但其在城市中的重要度很高。特级轨道交通枢纽远不及一级航空枢纽在城市中的重要度高。
    另外,本标准主要规定3万人次/d以上规模的枢纽设计要求,3万人次/d以下的枢纽由于设施规模较小,可以在设计中参照执行各专业标准。
    本标准中将枢纽级别与城市人口规模对应,主要是兼顾中小城市枢纽规模。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按照“城市60%~80%公共交通客运量在枢纽里完成”的理念,枢纽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大体按照1:2:4:8的比例构成,一般而言,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地标性枢纽仅有1个,因此按照这个比例,确定各城市规模对应的枢纽上限。
    目前各系统规划、运营管理部门对枢纽客流量的统计指标不同。例如:民航部门为年旅客吞吐量,铁路部门为日旅客发送量,公路和港口为日均旅客发送量,轨道交通为各站点的日乘降量。由于统计方法不同,造成目前枢纽规划预测客流量标准不统一,本标准统一规定枢纽日客流量应为枢纽规划年限的年日均全方式(包括机动化和非机动化方式)客流量。
    假设是一个集“航空、铁路、公路、港口、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出租车、小汽车、非机动车、步行”于一体,各种交通方式间均构成换乘关系的客运交通枢纽。城市客运交通枢纽日客流总量预测结果应如表2所示。
表2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日客流量预测结果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日客流量预测结果
    如表2所示,其右下角的值即为枢纽客流总量(表中数值含接送客的量)。
    随着全国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设计的规范化,各类枢纽的日客流量预测应符合表2的要求。近期没有表2作为支撑的情况下,航空、铁路、长途汽车、客运港枢纽四类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可以用吞吐量或者到发量大致换算为枢纽日客流量。下面以航空、铁路、长途汽车三类枢纽为例介绍其换算方法。
    1 航空港客运枢纽旅客航站区分级标准与客运交通枢纽分级标准之间的转换见表3。
表3 旅客航站区分级标准与客运交通枢纽分级标准对应关系
表3 旅客航站区分级标准与客运交通枢纽分级标准对应关系
    一般地,航空港以旅客吞吐量为统计指标,在进行枢纽客流量换算时,认为城市内部其他交通方式主要为航空旅客提供交通接驳服务,因此航空旅客吞吐量与枢纽客流量的换算可采用下述公式:
    航空客流量=[航空日均吞吐量×(1+接送客比例)]×2
    在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对典型航空机场接送客比例进行了资料收集(表4),可供航空枢纽规划设计人员参考。
表4 机场接送客比例
机场接送客比例
    2 不同规模铁路客运站枢纽建筑规模分级标准与客运交通枢纽分级标准之间的转换见表5。
表5 铁路客运站分级标准与客运交通枢纽分级标准对应关系
表5 铁路客运站分级标准与客运交通枢纽分级标准对应关系
    铁路日发送量与枢纽客流量的转换关系为:
    铁路客流量=[(铁路日发送量×2)x(1+接送客比例)]×2
    在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对典型火车站接送客比例进行了资料收集(表6),可供铁路枢纽规划设计人员参考。
表6 火车站接送客比例
火车站接送客比例
3 不同规模长途汽车客运站枢纽分级标准与客运交通枢纽分级标准之间的转换见表7。
表7 长途汽车客运站分级标准与客运交通枢纽分级标准对应关系
长途汽车客运站分级标准与客运交通枢纽分级标准对应关系
    长途汽车客运站旅客发送量与枢纽客流量的转换关系为:
    在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对典型长途汽车站接送客比例进行了资料收集和抽样调查(表8),可供长途汽车枢纽规划设计人员参考。
表8 汽车客运站接送客比例
汽车客运站接送客比例
续表8
汽车客运站接送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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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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