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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平面布置


4.2.1 枢纽总平面布置应保证枢纽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衔接顺畅、以人为本、公交优先、人车分流、有序组织。
4.2.2 枢纽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布局紧凑,近期与远期相结合。
4.2.3 枢纽总平面应以交通流线组织合理为原则进行布置。枢纽人行流线组织应以换乘客流量为基础,同时应遵循主客流优先、平均换乘距离最小的原则;枢纽车行流线组织应遵循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不宜迂回、交叉,车行进出流线宜分开。
4.2.4 枢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区明确,乘客优先,换乘便捷,流线顺畅。
    2 公共汽(电)车与长途汽车宜分别设置车辆的临时驻车区和夜间驻车区;临时驻车区应与换乘空间紧密联系,夜间驻车区宜与换乘空间分离。
    3 出租车宜分别设置上下客区及蓄车区;上下客区应与换乘空间紧密联系,蓄车区可与换乘空间分离。
    4 管理办公区应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5 维修、洗车等附属用房及加油加气站等附属设施应远离乘客活动区域。
4.2.5 当航空枢纽远期客流量大于20万人次/d、铁路枢纽远期客流量大于30万人次/d时,宜采用2个或2个以上方向的接驳设施与道路交通设施集散客流,且不同对外方向与枢纽直接衔接的道路不应重复利用。
4.2.6 枢纽车辆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应分别设置。
4.2.7 枢纽综合开发的进出车流不应影响枢纽的公共交通。

条文说明
4.2.3 平均换乘距离指各种交通方式间的换乘距离乘以各自换乘量的比例,加权平均后的距离。换乘距离指乘客换乘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水平距离,包含通过楼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水平投影距离。
    对于城市内部交通方式的交通工具,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等,换乘距离起终点从站台中心点或出入口闸机算起;对于城市对外交通方式的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船舶、长途汽车等,换乘距离起终点从相应交通方式的首个或最后一个服务设施算起,如出入口、安检设施等。
    枢纽车流交通组织设计不仅应遵循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还应根据车辆的到发方式、运营特征、发车频率、蓄车需求、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2.5 现状36个航空枢纽调研结果显示,枢纽客流量大于20万人次/d的航空枢纽均采用了两处以上(含两处)城市市政交通设施集散枢纽客流。对于铁路枢纽而言,客流量30万人次/d的铁路枢纽一般采用两个以上(含两个)方向的接驳设施与城市市政交通设施衔接;而客流量在30万人次/d以下的铁路枢纽一般采用单一方向的接驳设施与城市市政交通设施衔接。其他类别枢纽客流量与布局形式的关系大多同铁路枢纽。
4.2.7 交通枢纽包含综合开发时,两部分的车流应使用各自独立的出入口及道路,否则会降低枢纽的运行效率。不经枢纽进出综合开发的人流也不应与枢纽的换乘客流交叉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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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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