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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应急管理系统


8.2.1 枢纽应同步建设枢纽应急管理系统,并应服从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和统一调度。
8.2.2 枢纽应建立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单元处置的应急联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8.2.3 枢纽应急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应急管理系统接管枢纽协同指挥。
    2 应急模式下运行时,应针对突发事件做出分析、判断,完成应急预案调用、发布应急处置命令等工作,并应及时报告。
    3 维护模式下运行时,应做好接受突发事件措施的备份和应急预案的备份。
8.2.4 枢纽应急管理系统的体系架构(图8.2.4)的内外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市一级的接口宜包括市应急指挥中心、公安应急接警中心110、城市消防中心119、城市救护中心120,设置在枢纽内的城管部门,各个行业管理部门。
    2 与枢纽内的接口宜包括枢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IMIS、枢纽交通呼叫中心、枢纽的物业管理部门、各交通方式的管理部门等。
图8.2.4 枢纽应急响应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图
图8.2.4 枢纽应急响应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图
8.2.5 应急管理系统应独立建设或与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合建,均应有独立的管理用房,包括席位分层布设的中央控制室、协调办公室等。
条文说明
8.2.1 应急管理系统能及时应对和处置枢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的基础是信息共享,在枢纽内各类信息采集汇聚和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应急处置的功能。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综合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延伸并配备应急预案以后就可承担应急响应的功能。枢纽正常运行时,该系统承担多种交通方式的交通协调作用;枢纽发生突发事件时,则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支持。
8.2.3 枢纽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应针对枢纽内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设备故障、人流拥挤、火灾、水灾、气象灾害、恐怖活动等具体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手段。
8.2.5 如果枢纽仅仅建设基于信息化的应急管理系统,则应配备独立的管理用房,相应地布设中央控制室、协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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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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