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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安全防范系统


8.6.1 枢纽应建设完整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积水报警系统和气象系统。
8.6.2 枢纽安全防范系统的架构宜为集散式的分布。
条文说明
8.6.1 安防系统各子系统建设要求如下:
    1 视频监控系统
    1)建筑物内、枢纽公共区域和道路上应安装全数字高清摄像机,采集视场内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枢纽管理的控制中心,完成视频采集、汇聚、发布、转发、存储、展示。
    2)摄像机的布设宜达到被监视区域的视场全覆盖。
    3)安防、物业管理、交通监视的视频需求应共享枢纽视频监控系统所采集的视频信息。
    4)应按照安全防范的要求将部分视频信息共享到驻守在枢纽区域的派出所或警署。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安防系统和交通管理、物业管理系统的部门不同,会形成各个部门自设视频监视系统的状况,造成建设成本的提高,所以枢纽建设中应该兼顾各部门的需求,统一设计布设摄像机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信息共享到各方。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应按照枢纽建筑物内公共区域的划分和火灾报警系统的容量,建立区域火灾报警子系统,并在整个枢纽范围内建立火灾报警中心。
    2)枢纽内任何地方发生的火灾报警信号均应传送到枢纽物业管理部门所属的火灾报警中心,实现声光报警和显示记录。
    3)火灾报警系统应与枢纽建筑物内的消防系统互联,能够控制相应的消防设备。
    4)火灾报警信息应上传到枢纽应急管理中心。
    3 门禁系统
    1)建筑物内重要部门应布设门禁系统,宜根据进驻枢纽的各个部门的需求分别设置。
    2)可以采用基于CPU卡的“一卡通”,也可以采用指纹识别或虹膜识别系统提供开门信号。
    4 巡更系统
    1)建筑物内和枢纽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场所应设置保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巡视的路径,并对巡视的地点和时间做出记录。
    2)宜采用能够在线监视巡更路径,并能实时改变巡更点的使用专用手持巡更器的在线巡更系统,亦可采用“巡更棒”式的离线巡更系统。
    5 周界报警系统
    1)应在客运交通枢纽区域的周界上布设碰触报警的周界报警传感器,信息传输到物业管理中心。
    2)周界报警应具有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的功能。
    6 入侵报警系统
    1)在枢纽区域内重要建筑物的一层、二层和顶层房间与外界接触的门窗上安装红外遮挡式报警器检测非法入侵信息,信号传输到物业管理中心。
    2)入侵报警信息应上传到枢纽应急管理中心。
    7 积水报警系统
    1)枢纽区域内立交的下沉道路或地下停车库等容易积水处应布设水位传感器,并将水位感知信息传输到枢纽管理部门。
    2)枢纽区域的水位信息应与水务管理部门互通。
    8 气象系统
    1)特级、一级枢纽内应布设气象站,为气象部门提供精密气象预报所需要的枢纽地区信息,包括温度、结冰、风力、能见度等。
    2)建立气象部门为特级、一级枢纽提供度身定制的精密气象报告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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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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