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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内部道路


5.2.1 内部道路设计指标宜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内部道路设计指标
表5.2.1 内部道路设计指标
续表5.2.1
表5.2.1 内部道路设计指标
     注:航空枢纽可根据衔接外部市政路设计速度,适当提高。
5.2.2 内部道路横断面、平面和纵断面线形指标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1 枢纽内部道路应结合枢纽功能分区进行分级设计。内部道路完整的级别为三级,即循环路、联系路及场区路。其道路功能分别对应外部市政道路的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只是在道路宽度和设计速度上结合了枢纽内部的交通需求而有所不同。
    循环路是整个地块的外围道路,连接主要出入口,因特级、一级枢纽的分区功能多样化,有必要为主要机动车交通区域设置循环路提高疏散效率。循环路是枢纽内部路的骨干路网。循环路设计速度应为30km/h~40km/h,这样的速度能够保障枢纽各分区间与出入口之间快速通畅的连接。
    联系路连接各个功能分区,主要设置在紧邻建筑物周边,起到特定片区的停车、接送客及紧急疏散作用。因联系路不能避免行人的穿越,为保证安全,设计速度为20km/h~30km/h。
    场区路特指站区及停车区内部道路,需要结合停车位、到发站台位置合理安排。设计速度采用15km/h。道路宽度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
5.2.2 根据内部路设置位置,选用相应的规范,如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等。在保证雨水排除的前提下,纵横坡设计可采用零坡;在道路上方有遮挡范围内的纵断和横断设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纵坡可以适当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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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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