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一般规定


5.1.1 枢纽内部道路可按道路功能分为循环路、联系路、场区路,根据枢纽需求设置枢纽内部道路系统。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宜设置三级枢纽内部道路系统,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路宜设置在功能区外围,连接主要出入口,采用双向车道,不宜设置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
    2 联系路宜沿建筑周边设置,联系功能分区,提供车辆临时停靠服务。
    3 场区路宜设置在公交首末站和停车场(库)区域,结合停车位、到发站台位置合理设置。
5.1.2 枢纽内部的人行、非机动车、机动车系统应与枢纽基地外部相应设施衔接,并应满足相应的服务水平。
5.1.3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宜进行车流仿真,交通组织复杂的出入口应进行车流仿真。
5.1.4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根据出租车旅客需求量和枢纽内外部条件,安排出租车蓄车区。

条文说明
5.1.1 调研发现,缺乏枢纽内部道路以及枢纽内部道路设置不合理、等级不分,是造成枢纽使用困难的原因之一,直接影响是枢纽占用外部市政道路,造成枢纽周边道路拥堵,并且进出枢纽车流组织不畅,因此枢纽内部道路设计是枢纽交通组织有效与否的关键。本标准提出了枢纽内部道路的组成和分级,循环路、联系路和场区路是组成枢纽内部道路的三级道路体系,各等级道路在枢纽中的作用和设置位置如图3所示。
枢纽内部道路设置位置示意
图3 枢纽内部道路设置位置示意
    在以机动车出行为主的枢纽内部交通组织中,枢纽的道路设计应采用逐级衔接的原则。三级以下的枢纽可借用市政道路作为循环路的一部分,但应对该段市政道路进行交通承载能力的评估。
5.1.3 主要出入口车流仿真的目的是评价枢纽对其外部交通的影响,保证枢纽进出交通与外部交通的顺畅衔接、安全便捷。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T51402-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