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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金属工业企业排水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0.2 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金属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节水设施分期建设时,投产时间不得滞后于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投产时间,并不得缩小节水设施规模。
3.0.3 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金属工程项目应采用先进、低耗水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现有有色金属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
3.0.4 有色金属企业在满足用水条件时应优先使用回用水。
3.0.5 有色金属企业供水设计应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分质供水。
3.0.6 有色金属企业排水设计应根据排水水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梯级回用。
3.0.7 有色金属工程项目用水单元应设置计量设施。
3.0.8 车间除尘宜采用干式除尘器。
3.0.9 给水排水构筑物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式中:Rt——水的重复利用率(%);
3.0.10 清洗地坪用水宜米用回用水。
3.0.11 小型采暖、制冷空调机组宜采用风冷空调机组或余热蒸汽制冷机组。
3.0.12 企业生活设施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3.0.13 每吨产品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ut——每吨产品用水量(m³/t产品);
Vz——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总用水量(m³);
Q——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产品产量的设计值(t)。
3.0.14 水的重复利用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z——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总用水量(m³);
Q——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产品产量的设计值(t)。
3.0.14 水的重复利用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i——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取水量总和(m³);
Vr——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重复利用水量(m³)。
Vi2——外购水(水的产品)量总和(m³);
Vi3——外供水(水的产品)量总和(m³)。
条文说明
3.0.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涉及金属共计64种,其中包括重金属、轻金属、贵金属、半金属以及稀有金属五大类。有色金属行业产品品种繁多、工艺复杂、耗水量大。针对有色行业国家发布实施了多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等。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条设置为强制性条文,目的是要求工程设计企业确保从设计源头上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工业企业的排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
3.0.3 采用先进的、节水的生产工艺技术是最根本的节水途径。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采用生产节水技术比单纯进行水的循环利用和回用更为合理有效,是源头节水。对于现有企业发展节水工艺需要改变原生产工艺,涉及面较广。需要在企业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过程中逐步提高工艺节水技术水平,用节水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
3.0.5 有色金属企业供水系统一般有生活水、生产新水、循环水及回用水等系统。
3.0.6 有色金属企业采用分流制排水方式。除循环供水系统外,厂区按分质排水要求设计排水系统。排水系统一般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浓盐废水及雨水等系统。污酸和化验室等酸度大、重金属含量高的重金属废水不宜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
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15316等的规定,为满足能源审计时对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本条规定企业各车间应设新水计量装置,防止浪费和跑冒滴漏。
3.0.8 厂房除尘、环保集烟宜优先选用干式除尘。
3.0.11 冷负荷较小时通常采用风冷柜式空调机组。
3.0.12 生活设施一般指办公楼、倒班宿舍、食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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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生产工艺用水要求
- 4.1 一般规定
- 4.2 采矿
- 4.3 选矿
- 4.4 尾矿
- 4.5 重有色金属冶炼
- 4.6 轻金属冶炼
- 4.7 稀有金属冶炼
- 4.8 有色金属加工
- 4.9 硅材料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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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软化水及除盐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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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生产废水处理
- 6.2 生产废水综合利用
- 6.3 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
- 7 雨水收集及利用
- 7.1 雨水收集
- 7.2 雨水处理与利用
- 8 监测与控制
- 8.1 一般规定
- 8.2 监测
- 8.3 控制
- 9 防渗与防漏
- 附录A 有色金属企业各生产工序新水耗量控制指标
- 附录B 有色金属企业工艺用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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