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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重复利用水系统


5.4.1 当生产工艺设备采用新水作为冷却水时,出水应重复利用。
5.4.2 发电厂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可直接用于冲灰、冲渣系统。
条文说明
5.4.1 采用生产新水冷却设备时,冷却后出水仅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发生改变,仍能用于其他工艺或设备。
5.4.2 发电厂冲灰、冲渣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可采用水泵直接由循环水池吸水加压送至冲灰、冲渣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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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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