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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硅材料制备
I 一般规定
4.9.1 生产装置的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
4.9.2 空气干燥、气温低的缺水地区,冷却工艺介质宜采用干式空气冷却。当采用湿法冷却时,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9.3 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回收率宜大于80%。
II 工业硅
4.9.4 工业硅炉的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水质为软化水。
4.9.5 工业硅水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5%。
III 多晶硅
4.9.6 多晶硅还原炉冷却宜采用间冷闭式循环水系统,水质宜采用软化水。
4.9.7 多晶硅、硅芯的清洗用水应使用纯水,宜采用节水清洗技术和装置。
4.9.8 泵机械密封拎却用水应回收利用或采用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4.9.9 全厂尾气淋洗用水应循环使用,补水宜采用回用水。
4.9.10 工艺装置区地坪冲洗水宜采用回用水。
4.9.11 高盐废水宜采用蒸发结晶方式回收水。
4.9.12 多晶硅生产项目宜设置循环水系统、高纯水系统、脱盐水系统产生的洁净废水的回收和再利用设施。
4.9.13 还原炉筒清洗水宜使用纯水。
4.9.14 多晶硅项目水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5%。
IV 单晶硅
4.9.15 单晶炉冷却水宜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宜采用软化水。对水温、水压、运行工况要求差别大的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条文说明
III 多晶硅
4.9.12 循环水、高纯水、脱盐水系统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洁净废水,这部分废水经回收后可再利用,从而达到减少水资源消耗,节能减排的目的。
4.9.13 还原炉筒清洗用水一般采用纯水,当条件有限时也可采用除盐水。
IV 单晶硅
4.9.15 闭式系统不仅可以节省一次投资与日常运行的费用,同时可以保证系统的水质不受外界的污染。要求差别较大的工艺冷却水系统宜分开设置,主要是考虑减少相互间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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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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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采矿
- 4.3 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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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生产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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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雨水收集及利用
- 7.1 雨水收集
- 7.2 雨水处理与利用
- 8 监测与控制
- 8.1 一般规定
- 8.2 监测
- 8.3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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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有色金属企业各生产工序新水耗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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