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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供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回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监控应根据系统规模、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运行要求确定。
8.1.2 企业宜建立用水和节水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及规划要求。
8.1.3 用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计量仪表、限量水表和限时控制、水压控制、水位控制、水位传感控制仪表。
8.1.4 重点用水系统和设备应设置自动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
8.1.1 对系统进行监控的目的是能及时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和经济指标,通过数据监控能及时发现事故及故障,及时处理,及时维护,减少损失。
8.1.2 建立用水和节水的管理系统和数据库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有条件时应在工程建设阶段与主工艺系统同时规划、同时实施。
8.1.3 用水系统应对水量、水位、水压实时监控,并实现现场和控制室两地控制。
8.1.4 对于安全、环保等要求高的用水系统,应具备完善的监控系统,有条件时实现联网实时监控。重点用水系统是指对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公共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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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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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采矿
- 4.3 选矿
- 4.4 尾矿
- 4.5 重有色金属冶炼
- 4.6 轻金属冶炼
- 4.7 稀有金属冶炼
- 4.8 有色金属加工
- 4.9 硅材料制备
- 5 给水排水系统
- 5.1 水源及供水系统
- 5.2 软化水及除盐水系统
- 5.3 循环水系统
- 5.4 重复利用水系统
- 6 废水处理及综合利用
- 6.1 生产废水处理
- 6.2 生产废水综合利用
- 6.3 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
- 7 雨水收集及利用
- 7.1 雨水收集
- 7.2 雨水处理与利用
- 8 监测与控制
- 8.1 一般规定
- 8.2 监测
- 8.3 控制
- 9 防渗与防漏
- 附录A 有色金属企业各生产工序新水耗量控制指标
- 附录B 有色金属企业工艺用水要求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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