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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水源及供水系统
I 水源
5.1.1 水源选择应统筹规划、开源节流、安全可靠、水量丰富,合理利用水资源,并应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
5.1.2 新建企业常规水源应优先选择地表水。
5.1.3 现有企业主要水源采用地下水的宜逐步开发地表水、非常规水源。
5.1.4 生产水水源宜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和回收利用的雨水。
5.1.5 当沿海地区没有其他水源时,新建企业生产水源可采用海水。
5.1.6 海水淡化应选用回收率高、耗能小的技术和设备。
II 原水净化工艺
5.1.7 原水净化应选择净化效率高、成熟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5.1.8 原水净化过程中沉淀排出的污泥宜进行浓缩、脱水处理,上清液应回收利用。
5.1.9 滤池的反冲洗水应回收处理。
条文说明
I 水源
5.1.3 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现有有色金属企业,多是在无地表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无奈选择,这样的有色金属企业今后应加大开发非传统水源的力度,寻求新的替代水源,可用海水、城市污水回用水、处理后的工业废水替代地下水,以减少地下水的取水量。
5.1.4 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作为有色金属企业可靠水源。雨水经收集后可以作为企业的备用水源,也可局部利用雨水。雨水中的含沙量较大,用于生产用水时,须经过沉淀、过滤等净化处理。
5.1.5 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稀缺,可采用经淡化处理后的海水作为生产水源。当设备冷却水用水量较大时,也可直接采用海水冷却。
5.1.6 目前反渗透膜法及蒸馏法是海水淡化市场中的主流,水的回收率通常为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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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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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生产工艺用水要求
- 4.1 一般规定
- 4.2 采矿
- 4.3 选矿
- 4.4 尾矿
- 4.5 重有色金属冶炼
- 4.6 轻金属冶炼
- 4.7 稀有金属冶炼
- 4.8 有色金属加工
- 4.9 硅材料制备
- 5 给水排水系统
- 5.1 水源及供水系统
- 5.2 软化水及除盐水系统
- 5.3 循环水系统
- 5.4 重复利用水系统
- 6 废水处理及综合利用
- 6.1 生产废水处理
- 6.2 生产废水综合利用
- 6.3 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
- 7 雨水收集及利用
- 7.1 雨水收集
- 7.2 雨水处理与利用
- 8 监测与控制
- 8.1 一般规定
- 8.2 监测
- 8.3 控制
- 9 防渗与防漏
- 附录A 有色金属企业各生产工序新水耗量控制指标
- 附录B 有色金属企业工艺用水要求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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