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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生产废水综合利用


6.2.1 生产废水应根据废水水质、处理工艺及回用水点对水质的要求进行分质回用。
6.2.2 含重金属、含酸废水经处理后宜回用于渣缓冷系统、水碎系统。
6.2.3 生产废水经过膜处理后,产水宜回用于化学水处理站或代替生产新水,浓水宜回用于渣包缓冷和冲渣。
6.2.4 污酸宜采用有价金属资源化治理与酸回用技术,污酸净化后宜直接回用。
条文说明
6.2.1 由于有色工业的工艺复杂,排水水质、处理工艺均不同,处理后水的水质差异很大。用水点对水质的要求也不一致,宜分别处理,分别回用。重金属治炼厂生产废水回用通常按表1执行。
生产废水回
注:1 表中“√”表示可采用,“○”表示不宜采用,“×”表示不可采用。
       2 一般工业冷却水是指循环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规定的设备用水。
       3 软化水冷却水是指循环水水质为软化水的设备用水。
6.2.2 含重金属、含酸废水经过处理后,去除了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一般含Ca、Mg及微量重金属等离子高,易结垢,不能作为新水使用。冶炼渣缓冷工艺是用水喷淋渣包表面,将高温渣包逐渐冷却,此工艺对水质要求不高,一般在渣包表面结垢,便于清除。
6.2.3 经膜处理后的淡水,水质好、含盐分低,可代替生产新水。
6.2.4 污酸中主要污染物为酸及砷、铜、铅、锌等重金属离子。污酸经过硫化法除砷、铜后,再采用蒸发的方法浓缩酸、除氟氯,并回收有价金属。处理后的酸液可回用湿法冶炼系统或排至后续的含酸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既可达到污酸处理废渣的减量化,也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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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GB514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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