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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Ⅰ RTK测图
5.3.1 RTK测图应使用双频或多频接收机,仪器标称精度不宜低于10mm+5×10-6;测图作业可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方法,在已建立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的区域宜采用网络RTK测量方法。
5.3.2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搜集测区的控制点成果、卫星定位测量资料及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的覆盖情况;
    2 搜集测区的平面基准和高程基准的参数,应包括参考椭球参数、中央子午线经度、纵横坐标的加常数、投影面高程、平均高程异常等;
    3 搜集卫星导航系统的地心坐标框架与测区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参数及相应参考椭球的大地高基准与测区的地方高程基准的转换参数;
    4 网络RTK使用前,应在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注册,并应获得系统服务的授权。
5.3.3 转换关系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转换可采用重合点求定三参数或七参数的方法进行;
    2 坐标转换参数和高程转换参数的确定宜分别进行;坐标转换位置基准应一致,重合点的个数不少于4个,并应分布在测区的周边和中部;高程转换可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的方法,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坐标转换参数可应用测区卫星定位网二维约束平差所计算的参数;
    4 对于大面积的测区,需要分区求解转换参数时,相邻分区不应少于2个重合点;
    5 转换参数宜采取多种点组合方式分别计算,并应择优选取。
5.3.4 既有转换参数(模型)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参数(模型)的应用,不应超越转换参数的计算所覆盖的范围;
    2 正式使用前,应对转换参数(模型)的精度、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实测检查,检查点应分布在测区的中部和边缘;采用卫星定位实时动态图根控制测量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平面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等高距的1/10;超限时,应分析原因,并应重新建立转换关系;
    3 对于平原与山区的接边区域,应绘制高程异常等值线图,并应分析高程异常的变化趋势是否同测区的地形变化相一致。不一致时,应进行检查,超限时,应精确求定高程拟合方程;
    4 网络RTK的平面坐标系与项目坐标系不兼容时,应通过校准建立转换关系。
5.3.5 单基站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测区面积、地形和数据链的通信覆盖范围,均匀布设基准站;
    2 单基站站点的地势应宽阔,周围不得有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和干扰接收卫星信号或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单基站的有效作业半径不应超过10km。
5.3.6 单基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准站架设在已知点位时,接收机天线应对中、整平;对中偏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1mm;
    2 应连接天线电缆、电源电缆和通信电缆等,电台天线宜设置在高处;
    3 电台频率的选择,不应与作业区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冲突。
5.3.7 流动站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动站接收机天线高设置宜与测区环境相适应,变换天线高时应对手簿作相应更改;
    2 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6个,多星座系统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7个,PDOP值应小于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3 应设置项目参数、天线高、天线类型、PDOP和高度角等;
    4 每点观测时间不应少于5个历元;
    5 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对空开阔的地点进行;
    6 作业前,宜检测2个以上不低于图根精度的已知点;检测结果与已知成果的平面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7 若作业中,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应经重合点测量检查合格后,继续作业;
    8 结束前,应进行已知点检查;
    9 每日观测完成后,应转存测量数据至计算机,并应做好数据备份。
5.3.8 RTK测图分区作业时,应测出各区界线外图上5mm,其他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3.15条规定执行。
5.3.9 不同基准站作业时,流动站应检测地物重合点,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6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5.3.10 对RTK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应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数据。

Ⅱ 全站仪测图
5.3.11 全站仪测图所使用的仪器和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6″级全站仪,全站仪测距标称精度不应低于10mm+5×10-6
    2 测图软件,应满足内业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的要求;
    3 宜采用通用格式存储数据。
5.3.12 全站仪测图的方法,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或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等。
5.3.13 全站仪测图的仪器安置及测站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和棱镜高应量至1mm;
    2 应选择远处的图根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应施测另一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检核;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3 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应对定向方位进行检查。
5.3.14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应符合表5.3.14的规定。
表5.3.14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m)
表5.3.14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m)
5.3.15 数字地形外业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草图法作业时,应按测站绘制草图,并应对测点进行编号;测点编号应与仪器的记录点号相一致;草图的绘制,宜简化标示地形要素的位置、属性和相互关系等;
    2 当采用编码法作业时,宜采用通用编码格式,也可使用软件的自定义功能和扩展功能建立用户的编码系统进行作业;
    3 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作业时,应实时确立测点的属性、连接关系和逻辑关系等;
    4 在建筑密集的地区作业时,对于仪器无法直接测量的点位,可采用支距法、线交会法等几何作图方法进行测量,并应记录相关数据。
5.3.16 数字外业测图可按图幅施测,也可分区施测。按图幅施测时,每幅图应测出图廓线外5mm;分区施测时,应测出各区界线外图上5mm。
5.3.17 每日观测完成后,宜将全站仪采集的数据转存至计算机,并应进行检查处理,应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数据,应生成原始数据文件并应备份。

Ⅲ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
5.3.18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可应用于1∶500和1∶1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测量。
5.3.19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在地形测绘中应依据测图的范围大小、地形类别等设置地面控制点,地面控制点数量、分布及点位精度应满足坐标高程系统转换和相应比例尺成图精度的需要。
5.3.20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点间距,应依据区域类型及图上地物点的间距(点位)中误差按表5.3.20的规定进行设置。
表5.3.20 采样点间距的设置要求(mm)
表5.3.20 采样点间距的设置要求(mm)
    2 应检查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各部件状态及连接情况、电源与内存容量、通电后的工作状态。
    3 具有对中功能的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应进行对中检查。
    4 外置同轴相机参数的检查,应包括相机主距、像主点、畸变参数、相对于扫描仪的安装姿态参数等的标定。
5.3.21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应依地面控制测量、扫描站布测、标靶布测、设站扫描、外业数据检查与备份的流程进行。
5.3.22 标靶布设与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靶应在扫描范围内均匀布置且高低错落,每一扫描站的标靶个数不应少于4个,相邻扫描站的公共标靶个数不应少于3个;
    2 标靶位置宜采用全站仪测量,观测时,可在同一基准站(控制点)观测两测回,或在不同基准站(控制点)各施测一次,平面、高程较差均不应大于50mm,应分别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果。
5.3.23 测站扫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站视野应开阔,并应有效覆盖扫描区域内的地物、地貌等;
    2 大面积测区应分区扫描然后进行配准拼接,不同测站位置、不同视角的扫描区域的重叠度不宜小于20%;
    3 测站可布设在高处,在扫描仪有效测程内扫描光束与地面的交角宜正交;
    4 设置标靶时,应识别并扫描标靶;5 项目需要时,宜在激光扫描的同期获取影像数据;
    5 项目需要时,宜在激光扫描的同期获取影像数据;
    6 应记录扫描测站位置和扫描日期;
    7 扫描过程中若出现断电、死机、仪器位置变动等情形,应初始化扫描仪,并应重新扫描;
    8 扫描作业结束后,应将扫描数据转存至计算机,并应检查点云数据覆盖范围、标靶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对缺失和含有粗差的数据,应补扫;
    9 受物体遮挡激光扫描区域没有激光点云数据时,可在现场选取另一处可通视位置作为辅助扫描基站进行补充扫描。
5.3.24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数据处理应依点云拼接、坐标转换、降噪与抽稀、图像数据处理、彩色点云制作、三维建模、DEM制作、数字线划图生成等流程进行。数据处理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扫描点云可选择控制点、标靶或地物特征点进行拼接,应采用不少于3个同名点,拼接后同名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低于本标准表5.3.20中地物点间距中误差的1/2;
    2 拼接后的点云数据应采用不少于4个均匀分布的已知点进行整体点云的坐标转换,定向残差应小于本标准表5.3.20中点位相对于临近控制点中误差的1/2,单测站点云数据的绝对定向可采用已知点和已知方位;
    3 根据项目要求,可对点云数据进行降噪与抽稀,降噪处理应采用滤波或人机交互模式,抽稀不应影响目标物特征识别与提取,且抽稀后点间距应符合表5.3.20的规定;
    4 图像数据处理应包括色彩调整、畸变纠正、图像配准和数据转换;色彩调整使得到反差适中、色彩一致;畸变纠正应消除视角或镜头畸变引起的图像变形;图像配准应做到图像细节清晰、无配准镶嵌缝隙;图像数据宜转换成通用数据格式;
    5 可根据点云识别及可视化要求,利用扫描时获取的影像数据为点云着色,制作彩色点云数据;
    6 应将需要建模区域的点云数据导入三维建模软件构建区域模型;
    7 数字高程模型的制作宜包括地面点提取,特征点线提取,三角网(或规则格网)构建及模型内插、接边、镶嵌、裁切等,以及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编辑与外业检查;
    8 对内业无法判定点云数据的地物应进行外业核查和补测。
5.3.25 点云数据应检查重叠度、彩色影像、扫描标靶或特征点测量成果及坐标转换成果。
5.3.26 图形成果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点云数据提取特征点,并应采用除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以外的其他测量方式按相应比例尺地形碎部点测量精度测设检查点;
    2 平面、高程检查点的位置宜均匀分布;
    3 每个扫描区域检查点不应少于30个,统计检查点的平面、高程点位中误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3.20的规定。

Ⅳ 移动测量系统测图
5.3.27 移动测量系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障设备工作正常,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做好记录;
    2 对于环境遮挡或无法进入的路段应做好记录,现场条件允许时,应补采;
    3 恶劣天气出现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对系统设备采取防护措施;
    4 应将采集的数据转存至计算机,并应检查数据质量、进行数据备份。
5.3.28 移动测量系统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宜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设备校验、技术设计、路线规划、控制测量、基准站设计等内容。
5.3.29 移动测量系统的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采用室外检验场实测POS系统、激光扫描仪、相机的基本参数及相对位置关系;
    2 绝对标定距离应根据项目测距范围确定,不宜小于20m,激光雷达标定点密度不宜小于50p/m²;
    3 检校限差应满足平面位置较差不大于50mm和高程较差不大于50mm的要求;
    4 可量测相机内方位元素不应低于0.5像素;
    5 可量测相机姿态位置的线元素不应大于10mm,角元素不应低于0.01°;
    6 激光扫描仪姿态位置的线元素不应大于10mm,角元素不应低于0.01°。
5.3.30 移动测量系统的路线规划应兼顾测区道路交通情况、卫星导航定位信号的接收情况和太阳方位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线规划应包括初始化位置、结束位置、行进路线、移动速度、保障措施等;
    2 宜先沿主要道路、河流,再沿次要道路、支流规划外业采集路线;
    3 采集时,宜沿直行道路采集,双向通行道路宜往返采集,并不应重复;
    4 作业时段,宜选择晴天和无拥堵的时间段采集;
    5 在导航定位卫星信号无法满足观测精度要求的区段,应布设地面控制点。
5.3.31 移动测量系统的基准站宜选择连续运行基准站。当需自行布设基准站时,宜在已知点上架设双基准站,精度不应低于一级,有效作业半径宜小于10km,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大于15°。
5.3.32 基准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站观测时间段应覆盖移动测量系统的数据采集时间,数据采样间隔不应大于1s;
    2 基准站的值守人员不可离开站点,应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应防止基准站受到震动或被移动;
    3 作业期间不得改变基准站天线的位置和高度,也不得在基准站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通信设备。
5.3.33 移动测量系统数据采集作业前,应检查车辆与供电设备状态、各组件连接与工作状态、数据存储和备份空间、卫星定位测量基准站状态,应在满足要求后开始数据采集。
5.3.34 定位定姿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采用静态或动态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初始化地点应对空开阔、无遮挡、无高压线或高压铁塔,并应避开水塘和桥梁;
    2 初始化作业应满足导航定位有效卫星数不少于6颗,PDOP小于6的要求;
    3 数据采集结束后应检查数据完整性,应对临时基准站的点位进行标识。
5.3.35 实景影像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影像采集不得逆光;
    2 进出隧道、立交桥等光线变化较大的区段时,应降低车速并应调整曝光、增益等参数;
    3 影像采集宜采用距离触发方式,并应根据影像采集设备的性能控制采集速度;曝光间距应满足项目对影像的要求。
5.3.36 视频采集时,应在临时停车时暂停视频采集,保密区域应做录音说明。
5.3.37 激光点云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激光数据的回波比例不低于90%;
    2 应根据激光扫描仪的性能控制采集速度;
    3 点云密度应满足项目要求。
5.3.38 数据处理流程宜包括对定位定姿数据、实景影像、全景影像、视频、激光点云等数据的预处理与数据融合处理;处理后数据文件的组织与存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载移动测量数据规范》CH/T6003的有关规定。
5.3.39 定位定姿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取距当前测量区域最近的卫星定位测量基准站数据进行解算,也可采用多基站数据联合平差;卫星导航系统与惯性测量单元联合平差中误差要求,宜符合表5.3.39的规定。
表5.3.39 卫星导航系统与惯性测量单元联合平差中误差要求
表5.3.39 卫星导航系统与惯性测量单元联合平差中误差要求
    2 在导航定位卫星信号弱或者失锁的情况下,可采取地面控制点纠正的方法。
    3 应输出定位定姿精度、初始化参数等信息。
    4 应根据工程要求和实际测量情况进行控制点纠正。
    5 组合导航定位数据处理结果,应满足项目要求。
5.3.40 实景影像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景影像应包含坐标和时间信息,可量测实景影像还应包含姿态信息;
    2 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匀光匀色处理;
    3 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加密和隐私处理。
5.3.41 全景影像与视频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景影像的拼接错位不应大于5个像素;
    2 视频数据、全景影像应匹配坐标和时间信息,全景影像还可匹配姿态信息;
    3 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匀光匀色处理;
    4 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加密和隐私处理;
    5 车载可定位视频的数据精度,平面精度应小于2m,高程精度应小于5m;
    6 车载作业时的动态测量,车载全景影像测量精度,宜符合表5.3.41的规定。
表5.3.41 车载全景影像测量精度(m)
表5.3.41 车载全景影像测量精度(m)
5.3.42 激光点云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激光点云应包含绝对坐标和时间信息;
    2 应对激光点云进行噪声处理,噪声率不应高于5%;
    3 车载激光扫描数据精度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表5.3.42 车载激光扫描数据精度(m)
表5.3.42 车载激光扫描数据精度(m)
5.3.43 点云与影像的融合应依据相机外方位元素和点云坐标计算和查找与点云精确对应的影像值。
5.3.44 地理要素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理要素的分类与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的有关规定;
    2 宜采用交互立体量测模式,采集管线、管线井、独立树、电线杆、电力线等独立地物要素和线要素;
    3 宜采用切片投影方式,采集房屋、道路、植被、河流等线状、面状地物要素;
    4 应根据矢量要素类型、位置,设置切片点云的层数、厚度;
    5 应根据切片点云,描绘编辑矢量要素。
5.3.45 移动测量系统外业数据采集结束后,应进行数据检查,检查内容宜包括点云精度、全景影像与点云配准精度、全景影像质量及数量、测区覆盖情况和工程之间叠加检查情况等。数据应在检查合格后进行内业采集提取。
Ⅴ 低空数字摄影测图
5.3.46 低空数字摄影可适用于1∶500、1∶1000、1∶2000、1∶5000航测成图,1∶500航测成图宜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方法获取地面影像。
5.3.47 低空数字摄影飞行器宜具备卫星导航或定位定姿的功能,飞行器有效载荷、续航能力、巡航速度应满足项目的要求。
5.3.48 低空数字摄影数码相机的成像探测器面阵不应低于2000万像素,最高快门速度不应大于1/1000秒,相机镜头应为定焦镜头,且应对焦无限远。
5.3.49 低空数字摄影相机应进行检校,相机检校参数应包括像主点坐标、主距和畸变差方程系数。
5.3.50 低空摄影的飞行质量,主要应包括像片倾角、像片旋角、航线弯曲度、航高保持、像片重叠度、摄区边界覆盖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50167和《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3005的有关规定。
5.3.51 进行低空数字摄影作业时,必须制订飞行器安全应急预案,且必须遵守国家对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规定。
5.3.52 低空数字航摄影像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影像应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并应能建立立体模型;
    2 影像上不应有云、云影、烟、局部反光、污点等缺陷;若影像存在缺陷,不应影响立体模型的连接和立体采编;
    3 在曝光瞬间,因飞机飞行造成的像点位移不宜大于1个像素,并不应大于1.5个像素;
    4 拼接影像宜无模糊、重影和错位现象。
5.3.53 像控点布设和空中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像控点布设可根据航线数目选用航线网布点或区域网布点;
    2 像控点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卫星定位测量或RTK测量,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有关规定;
    3 空中三角测量应包括航摄影像的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和网平差计算等,对于具有卫星导航定位和惯性测量单元的辅助空中三角测量,在网平差时应导入摄站坐标、像片外方位元素进行联合平差;
    4 像控点布设和空中三角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50167的有关规定;
    5 当采用具有实时动态辅助导航功能或后处理动态功能的低空数字摄影飞行器时,像控点数量可减少。
5.3.54 低空数字摄影的数据质量检查应进行飞行质量检查、POS数据检查、影像质量检查等。应在检查合格后进行内业的数据采集。
5.3.55 内业测图应符合本标准第5.8.12条~第5.8.17条的有关规定。

Ⅵ 机载激光雷达扫描测图
5.3.56 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应根据激光雷达和数码相机的技术参数及项目精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线旁向重叠设计不宜小于20%,最低不应小于10%;旋偏角不宜大于15°,最大不应超过25°。
    2 航高设计应兼顾影像分辨率、点云密度、地形起伏以及激光测程等因素。
    3 航线数据文件应包括航线号、航带顺序及系统工作参数等信息。
    4 航线布设宜在中高分辨率、具有空间地理定位的遥感影像和数字高程模型上进行。
    5 机载激光雷达测图相对航高和点云密度宜根据设备性能和项目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5.3.56的规定。
表5.3.56 机载激光雷达测图相对航高和点云密度的要求表5.3.56 机载激光雷达测图相对航高和点云密度的要求
    6 激光点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1.6条有关点位精度和高程精度的规定。森林或弱反射率地区,激光点的精度不宜超过相应限差的1.5倍。
5.3.57 机载激光雷达扫描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载激光雷达扫描定位宜采用单基站RTK技术,也可采用网络RTK技术;基准站间距宜为15km~30km,特殊情况下,站间距不应超过50km;
    2 卫星定位的数据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同步观测的有效卫星数不少于5颗;PDOP值不应大于6,卫星定位宜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模式,并应采用双差固定解成果;
    3 地面基准站点不宜低于一级控制点的精度。
5.3.58 检校场的布设与检校飞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载激光雷达检校场布设应包含平坦裸露地形,以及建筑物或突出地物、道路拐角点和高反射率的地物等;
    2 在机载激光雷达扫描作业开始时和结束前应进行检校飞行;当拆卸安装机载激光雷达设备或更换部件后,也应进行检校飞行。检校飞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CH/T8024的有关规定执行。
5.3.59 机载激光雷达扫描的飞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激光雷达扫描测量前,应通过检校飞行精确测定激光扫描仪、惯性导航仪(IMU)和数码相机的偏心分量,应精确至10mm;
    2 起飞前,应检查飞行控制系统、激光雷达、数码相机、卫星定位接收机天线及惯性导航仪(IMU)等设备及控制软件的工况;
    3 应设置激光雷达设备的扫描镜摆动角度、扫描频率、脉冲等参数;应设置数码相机的曝光度、快门速度、ISO值等参数;
    4 飞机进入预设航线获取测区点云与影像数据时,应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调整相关设备参数;
    5 飞行速度应根据项目精度要求、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地形起伏等情况确定。整个测区的飞行速度宜保持一致;
    6 在一条航线内,航高变化不应超过相对航高的10%,实际航高不应超过设计航高的10%;
    7 航线俯仰角、侧翻角不宜大于2°,最大不应超过4°;航线弯曲度不应大于3%;
    8 每架次飞行结束后,应根据数据整理清单,应填写数据质量检查记录表,并应包括成果数据、航飞记录表和初步检查记录表。
5.3.60 机载激光雷达扫描数据应根据POS数据、激光测距数据、系统检校数据、地面基站数据联合解算激光点云数据进行处理,并应将建(构)筑物、植被等非地面点与地面点分离。
5.3.61 机载激光点云数据宜转换为用户坐标系和用户高程系,测区平面坐标转换可按本标准第3.2.23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执行;测区卫星定位高程测量计算可按照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5.3.62 机载激光雷达扫描的数据质量检查应包括地面基站数据、POS数据、激光点云数据精度、影像数据质量等内容。

条文说明
Ⅰ RTK测图
5.3.1 本次修订将RTK测图作为数字地形测量的首选方法进行编排。RTK测图要求使用双频或多频接收机,在建筑物或林木密集区域,提倡采用多星座系统。
5.3.2 本条所列资料是RTK测图需具备的基础性资料,不仅要收集控制点在国家或地方坐标系和高程系的坐标、高程,而且还需收集其在相应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地心坐标系的坐标、高程资料(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2000大地坐标系的地心坐标和椭球高),以便求算转换参数或验证转换参数。
    对已有转换参数的测区,要求尽量收集应用。本次修订对网络RTK的应用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本条将国家高程基准以外的其他高程基准称为地方高程基准。
5.3.3 由于卫星定位接收机所获得的是接收机天线相位中心在多个卫星定位系统中的空间三维直角坐标,而我们通常所使用的是国家或地方坐标及正常高系统之间的转换,是由基准转换、平面坐标转换和高程转换构成。
    (1)关于基准转换。要将空间三维直角坐标转换到高斯平面,需通过某一椭球面作为过渡。这种转换通常采用三参数或七参数法实现。对于小于80km×80km测图范围,一般采用三参数单点定位确定转换关系;较大测图区域则采用七参数多点定位确定转换关系。
    一般来说,地方坐标系采用平均高程面或补偿高程面作为投影面,这个投影面与区域椭球面不平行,因此,在确定区域椭球的元素和定位时,要求尽可能使投影面与区域椭球面吻合。事实上,在区域椭球面确定方面存在不足,较多采用我国的参考椭球参数。
    (2)关于平面坐标转换。依据原有的中央子午线的经度将地方参考椭球(区域椭球)大地坐标转换到高斯平面。为了保证转换坐标的起始数据与地方平面坐标系统的一致性,要求在高斯平面坐标系内将卫星定位网进行平移和旋转来实现。确定平移、旋转和缩放四参数,不得少于4个已知点,并采用最小二乘法求解。
    (3)关于高程转换。高程转换通常采用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的方法进行,起算点的精度要求采用图根以上的高程控制点精度。见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说明。
5.3.4 由于转换参数的质量与所用控制点的精度及分布有关,因此转换参数的使用具有区域性,仅适用于所用控制点圈定的范围及邻近区域,但外推精度明显低于内插精度,故规定不应超越转换参数的计算所覆盖的范围。
5.3.5 有文献认为,在15km之内RTK数据处理的载波相位的整周模糊度能够得到固定解,定位精度达到厘米级。卫星定位高程测量中误差通常是平面中误差的2倍,且与到基准站之间的距离成正比关系。为保证工程测图的高程精度,将作业半径限定为10km较为适宜,即控制在短基线范围内。
5.3.7 由于RTK测量的浮动解成果精度极差,无法满足工程测图的要求,故规定需采用固定解成果。
5.3.9 不同基准站作业时,要求检测一定数量的地物重合点。重合点点位较差的限差,取城镇建筑区地形测量的地物点点位中误差的值(见本标准表5.1.6-1);重合点高程较差的限差,取一般地区地形测量(平坦地)高程中误差的值(见本标准表5.1.6-2)。

Ⅱ 全站仪测图
5.3.11 本条是对全站仪测图所用仪器和应用程序的基本规定,对电子手簿的采用未做具体要求。测图的应用程序,是指全站仪的基本功能程序,除满足测量的基本程序要求外,还需具有数据记录、存储、代码编辑、通信等功能,以满足内业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的需要。采用常用数据格式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数据交换的需要。
5.3.12 本标准将全站仪测图(也称为野外数据采集)分为三种类型:编码法、草图法和内外业一体的实时成图法。但随着全站仪外围配套设备的逐步完善,有些电子手簿、电子平板或掌上电脑可绘制基本的草图,此时草图的概念较人工绘制纸质草图已有所延伸。
5.3.13 本条规定了全站仪测图测站安置和检核的基本要求,检核的平面和高程中误差取2倍的图根点精度限值。
5.3.14 关于全站仪测图的测距长度。
    测点的观测中误差按下式估算:

    式中:D——测点至测站的距离;
           ——测距相对中误差,按1/5000综合考虑;
               mβ——测角中误差,按45″计。
    当测点距离为100m,可计算出每百米测点点位中误差为30mm;考虑到数据采集时,觇牌棱镜的对中偏差、测站点误差以及实测时的客观条件限制等因素,故取采用本标准表5.3.14的限值。
5.3.15 本条是全站仪测图3种作业方法的最基本要求。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于测点的属性、地形要素的连接关系和逻辑关系等均要求在作业现场清楚记载。
本条第4款几何作图法是对全站仪测图法的补充。对几何作图法的测量数据通常采用电子手簿、全站仪或人工白纸草图等形式记录。建筑密集地区指成群连片的建筑区域。
5.3.16 测出界线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地形图的拼接检查。
5.3.17 原始数据文件是十分重要的文件,要求备份。数据编辑时,若数据记录有误,允许修改测点编号、编码、排序等,但对于记录中的三维坐标、角度、距离等测量数据不能修改,要求对错误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及时补测或返工重测。
Ⅲ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
5.318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技术获取的数据由点云和影像组成,不仅记录了扫描对象的坐标数据和尺寸信息,更能自动记录其拓扑与纹理信息,使得传统点测量向“形测量”转化。与全站仪、RTK测图、低空数字摄影测图等方法相比,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法具有如下特点:
    (1)非单点式测量,不需要使用照准部;
    (2)360度全方位全要素获取数据,无需绘制草图;
    (3)不采集影像数据时,可夜间作业,对环境适应性强;
    (4)直接获取被测物体表面三维坐标,无透视投影变形。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法仍需要采用全站仪或RTK配合进行控制测量和标靶测量,且激光点云要一定重叠度,相邻测站间距不能太远。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适宜于相对开阔区域,要求测量精度高、地理要素较全的地形测绘项目,也适宜于建筑与结构物平立剖面、道路纵横断面、边坡防护、隧道断面及收敛等反应三维空间信息的工程测量,不适宜于密集房屋、树木区域的地形测量,以及小比例尺地形测绘。因此本标准将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测图范围限定在1∶500和1∶1000比例尺。
5.3.20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方法对于采样点间距提出要求,提高点云分辨率,以便在点云中更容易更准确地识别地形要素。不同仪器采样点间距参数设置方法各异,也可以换算为激光步进角度进行设置。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的相机仅用于获取点云颜色信息,分为外置同轴相机和内置相机,由于该相机不用于摄影测量,所以不需要对主距、像主点、畸变参数标定。外置相机在作业前要求检查影像和点云匹配情况,确保无明显偏差。如有偏差,则需重新标定安装姿态参数。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仪的相机仅用于获取点云颜色信息,分为外置同轴相机和内置相机,由于该相机不用于摄影测量,所以不需要对主距、像主点、畸变参数标定。外置相机在作业前要求检查影像和点云匹配情况,确保无明显偏差。如有偏差,则需重新标定安装姿态参数。
5.3.21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需按照相应的作业流程进行,并遵守相关的作业细则。
5.3.22 扫描作业中的标靶一般有两项用途,一是作为测站拼接时的连接点(同名点),二是测出标靶的靶心坐标,在点云向大地坐标转换时作为控制点。标靶分为球面标靶和平面标靶,球面标靶的靶心位置难以直接测量,所以不提倡用于坐标转换的控制点。测站间拼接属于刚体空间变换,采用3个标靶时无多余观测,无法评估拼接精度,因此规定不少于4个标靶。
5.3.23、5.3.24 对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的测站作业及数据处理流程给出相应的要求,因扫描仪的种类较多,功能差异较大,因此需灵活执行。有关图像质量规定同本标准条文说明第5.10.2条、第5.11.2条。
5.3.25 为了达到更高精度,扫描时要求保证两测站间有足够重叠度。根据测站间拼接方式而定扫描的重叠度:当采用标靶作为拼接点时,拼接精度较高,重叠度可以低些;当采用地物点作为拼接点时,拼接精度相对较低,需要采用自动配准算法进行精度调整。由于重叠度及对拼接精度的影响无法严格计算,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50167,推荐重叠度为20%。但是,具体执行时无法度量重叠度指标,只能根据该指标估计两测站之间的设站距离(关于重叠度,有些生产单位对采样点间距或采集分辨率要求相邻扫描站间有效点云的重叠度不低于30%,困难区域不低于15%,水电行业规定为10%,工程摄影测量规范规定为20%)。
5.3.26 点云数据特征点的检查精度与地形碎部点的精度相同。
Ⅳ 移动测量系统测图
5.3.27 采用移动测量系统开展作业,需满足相关基本要求,包括设备、环境、天气、数据质量和备份等因素。该作业方法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
    恶劣天气是指大雪、冰冻、低温、大风、扬沙、高温炎热、强降雨和连续降雨等天气。
5.3.29 本条对移动测量系统的校验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分别包括POS系统、扫描仪、相机参数等,是为了保证移动测量数据成果的正确。
5.3.30 移动测量系统的路线规划,需考虑测区道路交通情况、导航定位卫星信号的接收情况和太阳方位角。
5.3.31 移动测量系统的基准站,可以优先选择连续运行基准站(CORS站)。
5.3.32 定位定姿数据采集,需在导航卫星信号正常的前提下进行IMU初始化,并在数据采集结束后检查数据完整性。
5.3.35 实景影像采集,需注意光线环境的变化,并提前设置好影像采集的触发模式。摄像机对环境的适应有一个滞后过程,车辆进出隧道、驶过立交桥下方,光线会突然变化,此时降低车速是为了使摄像机适应环境,触发采集,并保证影像采集质量。
5.3.39 定位定姿数据是移动测量系统搭载的IMU/DGPS组合的高精度位置与姿态测量系统(positionandorientationsystem,POS)在系统作业期间采集的数据,利用装在移动载体上的卫星定位接收机和设在地面上的1个或多个基站上的卫星定位接收机同步且连续的观测卫星信号,精密定位主要采用载波相位差分(伪距差分)定位技术,而姿态测量主要是利用惯性测量单元来感测飞机或其他载体的加速度,经过积分运算,获取载体的速度和姿态等信息。定位定姿数据处理是移动测量系统数据处理的重要基础。
5.3.41 关于全景影像与视频数据处理。
    每张全景影像由多个相机在同一时刻曝光的图片拼接而成,由于不同相机之间的图片存在曝光差异,从而导致不同影像之间存在色差,匀光匀色的处理是保证拼接处的颜色均匀过渡,不存在人眼可辨的色差。而隐私的处理,主要指借助相关处理工具将车牌号及人脸等隐私信息进行自动模糊化处理,其目的是保障数据在分发使用时不涉及敏感隐私信息。
    车载可定位视频的数据精度,主要是指与其关联的卫星定位测量三维位置的精度。
5.3.42 激光点云是通过激光扫描仪获取的目标点三维坐标和该点的反射强度值。将点云数据赋予真实的RGB值,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目标点的属性,也更加方便点云数据的利用。
5.3.44 地理要素的采集涉及地理要素的分类与代码,根据不同的地理要素类别采用交互立体量测、切片投影采集等方式进行。
Ⅴ 低空数字摄影测图
5.3.46 由于1∶500航测地形图的高程精度偏低,故要求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方法。经过多个工程测量单位的实践经验证明,倾斜摄影测量方法可满足1∶500航测地形图的高程精度要求。低空数字摄影测图为本次修订新增内容。
5.3.47 由于低空无人机种类繁多,功能差异较大,故本条对有效载荷、续航能力、巡航速度不做具体规定,但卫星导航定位和定位定姿功能是保证航测成图精度的重要措施,是航测无人飞行器要求具备的功能。
5.3.49 低空无人飞行器搭载的数码相机多为非量测相机,相机畸变较大,为保证成图质量和精度,需要定期对相机进行畸变检校。
5.3.50 本条对无人飞行器数据获取的飞行质量主要内容做了规定,是为保证成图效果及精度。
5.3.51 采用轻型或无人飞行器进行低空摄影时,若发生失控或坠机等危险情况,会严重威胁到地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制订安全应急预案,且严格遵守国家对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规定。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3.52 像点位移是指航摄的快门速度与飞行平台的巡航速度所造成的影像拍摄点位置偏移量。
5.3.53 随着低空无人飞行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减少或免除像控点将成为低空数字摄影测图的主要作业模式。
Ⅵ 机载激光雷达扫描测图
5.3.56 机载激光雷达旁向重叠度设置为20%,以方便航线拼接,防止数据覆盖漏洞,由于是激光扫描作业模式,因此未规定航向重叠度要求。航线设计通常采用遥感影像和数字高程模型,纸质地图已很少使用了。
    点云密度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CH/T8024设定。点云密度是依据数字高程模型格网间距的一半折算得出。数字高程模型的模型精度通常依靠格网间距(模型分辨率)来体现,表5.3.56中的相应比例尺仅供内业数据处理参考使用。点云密度指标与现行行业标准《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CH/T8024是一致的。
5.3.57 机载激光雷达扫描定位允许采用单基站RTK和网络RTK技术,对基准站点的精度等级要求是为了保证航摄的精度。特殊情况是指控制点稀少、交通困难的区域。
5.3.58 检校场是为了对机载激光雷达设备进行整体检校,主要用于检校数码相机、激光扫描仪、POS系统等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设备状态,测定激光扫描仪、惯性导航仪(IMU)和数码相机的偏心分量。检校通过对测区典型区域进行相关数据采集,获取测区样品数据,基于样品数据对外业采集的实测坐标数据进行校正。
5.3.59 机载激光雷达扫描航飞前务必检查设备状态,避免无效飞行。设置激光雷达扫描参数、数码相机参数,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准备起飞作业。飞行过程中控制好飞机姿态、飞行速度、航高等飞行参数。
5.3.60 激光点云数据进行滤波处理,一方面过滤噪声,另一方面进行点云分类,一般分为地面点和非地面点,地面点用于生成数字高程模型和地形图的等高线、高程注记点等。非地面点能够用于地物要素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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