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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10.7.1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项目和内容应根据埋深、地质条件、地面环境、开挖断面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内容应根据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按表10.7.1选择。应力监测和地下水位监测选项应满足工程监控和变形分析的需要。
表10.7.1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项目和内容
表10.7.1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项目和内容
续表10.7.1
续表10.7.1
10.7.2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的精度应根据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地下建(构)筑物的结构变形和地基基础变形宜采用二等精度,一般的结构变形和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
    2 重要的隧道结构、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一般的结构、基础变形可采用四等精度;
    3 受影响的地面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10.1.3的规定,地表沉陷和地下管线变形的监测精度不宜低于三等。
10.7.3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的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周期应根据埋深、岩土工程条件、建筑结构特点和施工进度确定。
    2 隧道变形监测周期应根据隧道的施工方法、支护衬砌工艺、横断面的大小以及隧道的岩土工程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当采用新奥法施工时,新设立的拱顶下沉变形观测点的初始观测值应在隧道下次掘进爆破前获取。新奥法施工拱顶下沉变形监测的周期,应符合表10.7.3-1的规定。当采用盾构法施工时,对不良地质构造、断层和衬砌结构裂缝的隧道断面的变形监测周期,在变形初期宜每天观测1次,变形相对稳定后可延长,稳定后可终止观测。
表10.7.3-1 新奥法施工拱顶下沉变形监测的周期
表10.7.3-1 新奥法施工拱顶下沉变形监测的周期
    3 对于基坑周围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应在基坑开始开挖或降水前进行初始观测,回填完成后可终止观测。周围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宜与基坑变形监测同步。
    4 对于受隧道施工影响的地面建(构)筑物、地表、地下管线等的变形监测,应在开挖面距前方监测体的距离等于隧道埋深和隧道高度之和时进行初始观测。观测初期,宜每天观测1次~2次,相对稳定后可延长监测周期,恢复稳定后可终止观测。当采用新奥法施工时,地面建(构)筑物、地表沉陷的观测周期应符合表10.7.3-2的规定。
表10.7.3-2 新奥法施工地面建(构)筑物、地表沉陷的观测周期
表10.7.3-2 新奥法施工地面建(构)筑物、地表沉陷的观测周期
    注:1 L为监测体或监测断面距开挖工作面的前、后距离(m);B为开挖面宽度(m);
           2 新奥法施工时,当地面建(构)筑物、地表沉陷观测3个月后,可根据变形情况将观测周期调整为每月观测1次,恢复稳定后可终止观测。
    5 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当监测体的变形速率明显增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至每周多次或每日多次;当变形量达到预警值或有事故征兆时,应持续观测。
    6 地下工程在运营初期,第一年宜每季度观测1次,第二年宜每半年观测1次,以后宜每年观测1次,但在变形速率增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10.7.4 地下工程基坑变形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0.5.3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应力监测的计量仪表应满足测试要求的精度;基坑回弹、分层地基土和地下水位的监测应符合本标准第10.5.4条~第10.5.6条的规定。
10.7.5 地下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位移观测的基准点宜布设在地下建(构)筑物的出入口附近或地下工程的隧道内的稳定位置;工作基点应设置在底板上,并不应少于3个点;变形观测点应布设在变形敏感的柱基、墩台和梁体上;水平位移观测可采用交会法、视准线法、极坐标法、自由设站法、激光准直法、三维激光扫描法等,也可采用全站仪自动跟踪测量法;
    2 垂直位移观测的基准点应选在地下建(构)筑物的出入口附近不受沉降影响的区域,也可将基准点选在地下工程的隧道横通道内,可设立深层钢管标,基准点个数不应少于3个点;变形观测点应布设在主要的柱基、墩台、地下连续墙墙体、地下建筑底板上;垂直位移观测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或静力水准测量方法,精度满足要求时,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法或三维激光扫描法。
10.7.6 隧道的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的变形监测应对临近开挖面的隧道断面、不良地质构造、断层和衬砌结构裂缝较多的隧道断面的变形进行监测;
    2 隧道内的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外相对稳定的地方或隧道横通道内;可设立深层钢管标,位移监测基准点个数不宜少于3个点;
    3 变形观测点应按断面布设;当采用新奥法施工时,断面间距宜为10m~50m,点位应布设在隧道的顶部、底部和两腰,项目需要时可加密布设,新增设的监测断面宜靠近开挖面;当采用盾构法施工时,监测断面应选择并布设在不良地质构造、断层和衬砌结构裂缝的部位;
    4 隧道拱顶下沉和底面回弹宜采用收敛计法、断面测量法和水准测量方法;三等及以下精度要求的,也可采用全站仪自动跟踪测量法;
    5 衬砌结构收敛变形宜采用收敛计进行监测,也可采用极坐标法测量、全站仪自由设站法、三维激光扫描等方法;
    6 可在地表布设沉降监测横断面,埋设土体分层沉降计、沉降磁环、测斜管等。
10.7.7 地下建筑物的建筑裂缝观测应按本标准第10.4.14条的要求执行。
10.7.8 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隧道在施工和运营初期,还应对受影响的地面建(构)筑物、地表、地下管线等进行同步变形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变形观测点应布设在建筑物的柱基上,水平位移变形观测点宜布设在建筑物外墙的顶端和下部等变形敏感的部位。点位间距宜为15m~20m;
    2 地表沉陷变形观测点应布设在地下工程的变形影响区内;新奥法隧道施工时,地表沉陷变形观测点应沿隧道地面中线呈横断面布设,断面间距宜为10m~50m,两侧的布点范围宜为隧道深度的2倍,每个横断面不少于5个变形观测点;
    3 变形区内的燃气、上水、下水和热力等地下管线的变形观测点,宜设立在管顶或检修井的管道上;变形观测点可采用抱箍式和套筒式标志;当不能在管线上直接设点时,可在管线周围土体中埋设位移传感器间接监测管线的变形;
    4 变形观测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极坐标法、交会法等。
10.7.9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的各种应力应变传感器应布设在不良地质作用、断层、衬砌结构裂缝和其他变形敏感的部位,应同时兼顾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变形观测点的布设;应力、应变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0.4.18的规定。
10.7.10 地下工程运营期间,变形监测的内容可减少,监测周期也可延长,但应满足运营安全监控的需要。运营期间变形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与施工期间相同。专项工程需要时,宜将监测方法升级为自动化监测系统。
条文说明
10.7.1 地下工程主要指位于地下的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车站及隧道等工程项目。地下工程所处的环境条件与地面工程全然不同,由于自然地质现象的复杂性、多样性,地下工程变形监测对于指导施工、修正设计和保证施工安全及营运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表明,如对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隧道的变形控制不力,将出现围岩迅速松弛、极易发生冒顶塌方或地表有害下沉,并危及地表建(构)筑物的安全。地下工程变形监测,一般分为施工阶段变形监测和运营阶段变形监测。本条按这两个阶段分别给出了相关的监测项目和主要监测内容。
10.7.2 地下建(构)筑物和隧道的结构、基础变形,与埋设深度、开挖跨度、围岩类别、支护类型、施工方法等因素有关。由于水土压力的变化,势必要对地面的建(构)筑物及地下的管线设施造成影响。本条对相关的监测项目分别给出了不同的监测精度要求。
    (1)地下建(构)筑物的监测精度,通常较地面同类建(构)筑物提高一个监测精度等级。
    (2)隧道监测精度,主要是根据铁路、公路隧道设计和施工标准中初期支护相对位移允许值,并结合隧道工程变形监测的特点综合确定的。
    (3)受影响的地面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精度,是根据该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和变形的敏感性来确定的。
    (4)重要地下建(构)筑物是指国家重点或相当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建设工程,其余划分为一般的地下建设工程监测项目。重要的隧道通常指高铁隧道、公路隧道、城市地铁隧道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隧道。
10.7.3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周期与埋深、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变形量、变形速率和监测点距开挖面的距离等因素有关。现就不同监测体分别说明如下:
    1 由于地下建(构)筑物的多样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的复杂性,变形监测周期要根据具体情况并配合施工进度确定。
    2 常见的隧道施工方法有新奥法和盾构法两种,根据施工工艺的不同,本条分别给出了不同的监测周期要求。对于盾构法施工的隧道,由于隧道的管片衬砌支护和隧道掘进几乎同时进行,管片背后的注浆也能及时跟进,该施工工艺的整体安全性较好。因此,只需对不良地质构造、断层和衬砌结构裂缝较多的隧道断面进行变形监测。对于新奥法施工的隧道,主要安全威胁来自拱顶和工作面的塌方,因此本标准提出对新奥法施工的隧道拱顶提出监测的要求,监测周期为大型隧道工程的施工经验,源自张项铎、张正禄编著的《隧道工程测量》(北京:测绘出版社,1998,1)第196页“监测频率为:1~15天:1~2次/天;16~30天:1次/2天;31~90天:1~2次/周;91天以后:1~3次/月。”
    3 基坑开挖或基坑降水会破坏周围建(构)筑物基础的土体平衡,因此要对相关建(构)筑物进行变形监测,变形监测的周期要求与基坑的安全监测同步进行。
    4 隧道的掘进会对隧道上方的地面建(构)筑物造成影响,特别是采用新奥法掘进工艺。首次观测要求在影响即将发生前进行,即在开挖面距前方监测体H+h(H为隧道埋深,h为隧道高度)前进行初始观测。
    5、6 这两款的要求与对地面建(构)筑物的监测要求相同,也符合变形监测的基本原则。
    变形速率明显增大通常是指超过平均变形速率的2倍~3倍。
10.7.5 地下建(构)筑物和隧道变形监测的变形观测点布设和观测要求的说明。
    (1)地下工程基准点的布设和地面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地下工程的特点,这两条分别给出了地下建(构)筑物和隧道基准点的布设要求。
    (2)地下建(构)筑物的变形观测点要求布设在主要的柱基、墩台、地下连续墙墙体、地下建筑底板上,隧道的变形观测点要求按断面布设在顶部、底部和两腰,这些都是监测体上的基本特征点。标准对新奥法的断面间距提出了具体要求(10m~50m),由于盾构法施工工艺的整体安全性较好,故不做具体规定,只要求对不良地质构造、断层和衬砌结构裂缝较多部位的断面进行监测。
    (3)变形观测方法与地面的基本相同。收敛计适用于隧道衬砌结构收敛变形测量,作业时精度要满足位移监测的要求。
10.7.6 地下建(构)筑物和隧道变形监测的变形观测点布设和观测要求的说明。
    (1)地下工程基准点的布设和地面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地下工程的特点,这两条分别给出了地下建(构)筑物和隧道基准点的布设要求。
    (2)地下建(构)筑物的变形观测点要求布设在主要的柱基、墩台、地下连续墙墙体、地下建筑底板上,隧道的变形观测点要求按断面布设在顶部、底部和两腰,这些都是监测体上的基本特征点。标准对新奥法的断面间距提出了具体要求(10m~50m),由于盾构法施工工艺的整体安全性较好,故不做具体规定,只要求对不良地质构造、断层和衬砌结构裂缝较多部位的断面进行监测。
    (3)变形观测方法与地面的基本相同。收敛计适用于隧道衬砌结构收敛变形测量,作业时精度要满足位移监测的要求。
10.7.8 本条对受影响的不同对象,如地面建(构)筑物、地表、地下管线等的点位布设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地下管线变形观测点采用抱箍式和套筒式标志,主要是防止对监测体造成破坏;当不能在管线上直接设点时(如燃气管道),通常在管线周围土体中埋设位移传感器间接监测。
10.7.9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布设各种物理监测传感器(应力、应变传感器和位移计、压力计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监测不良地质构造、断层、衬砌结构裂缝较多部位和其他变形敏感部位的内部(深层)压力、内应力和位移的变化情况,为进一步治理和防范提供依据。
10.7.10 在地下工程运营期间,各种位移的变化进入相对缓慢的阶段,因此,变形监测的内容可适当减少,监测周期也可相应延长。本次修订新增条件允许时,宜将监测系统升级为自动化监测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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