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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构(建)筑物、管线和交通设施资料;

    3  工程设计图纸;

    4  专项施工方案及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

5.1.2  地基与基础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周边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3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场地的整理及施工平面规划。

5.1.4  天然地基基底不得超挖,基底表面应平整。

5.1.5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并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测和保护。

5.1.6  地基处理和工程桩施工过程的现场应进行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不得无指挥作业。

条文说明

5.1.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构(建)筑物,对这些设施的结构状况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对于深基坑、大体积混凝土、超长结构以及涉及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多台桩基设备同步施工、起重作业等施工工序,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1.3  场地应满足施工机具的安装就位和作业要求;施工平面布置应做到人员车辆有序分离、作业通道安全畅通、地面排水系统有效、临时用电安全可靠、材料堆放整齐规范、供水排泥保障到位;所有施工机具、仪器仪表进场应验收合格,就位安装稳固,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5.1.4  采用天然地基的基础,土方开挖完毕后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验槽,验槽时应检验核对基槽地质状况与勘察报告所提供的状况是否一致。如有超挖现象,应保持原状,不得虚填,经验槽后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5.1.5  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是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的重点,基坑工程施工时应控制基坑的变形,以保证邻近构(建)筑物以及基坑施工的安全,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有关规定。控制基坑变形的主要方法有:增加围护结构和支撑的刚度、增加围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加固基坑内被动区土体。加固方法有抽条加固、裙边加固及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减小每次开挖围护结构处土体的尺寸和开挖支撑时间,通过调整围护结构深度和降水井布置来控制降水对环境变形的影响。

5.1.6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单体工程很多,地基与基础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因此更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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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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