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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系统联动调试


12.0.1  系统联动调试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联动调试方案应编制完成并已批准,且已组建系统调试小组;

    2  系统联动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计划安排、调试小组成员及分工、联动调试具体步骤及各工艺单元控制要点、调试记录表格、相应的物资准备及应急方案等内容;

    3  系统联动调试的时间不应小于72h。

12.0.2  系统联动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构筑物工程功能性试验应已完成;

    2  工艺设备应已完成单机调试,并应运转正常;

    3  电气、仪表设备应已完成单机调试,并应运转正常;

    4  供电系统应已调试完成,达到供电标准;

    5  自控系统应已调试完成,具备联动调试条件;

    6  工艺管线功能性试验应已完成。

12.0.3  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联动调试时,应检查各工艺单元内的不同设备和装置联动运行情况,各工艺单元应正常工作;

    2  粗格栅的开、停台数应能根据流入泵房前池的流量和液位高度控制,粗格栅应正常运转;由自动系统设定的水泵轮值功能应健全,各设定水位、保护水位信号应通畅,污水提升泵应设置为自动运行状态;

    3  应调试螺旋输送机至运转正常,调试时应调整格栅前、后的水位差使细格栅处于自动控制时能稳定运行;

    4  应调试沉砂池吸砂机泵、砂水分离器等设备至功能正常,自控条件下砂水分离器应能按设定程序自动投运;

    5  调试鼓风机时,通气管道上的阀门应均处于正确状态,风机出口风量应达到设计值;

    6  当生化池水位达到曝气器上相应高度,应启动曝气装置,观察曝气是否正常;当有异常时,应及时与设备厂家协调解决;

    7  调试曝气系统时,应检查自动联锁控制是否正常,各阀门电动装置开度是否与设定值一致;

    8  调试二沉池吸泥机的运转性能时,排泥套筒阀门应一次调整到位,正常运转时不应参与自控控制;

    9  不同工艺单元应有不同的试车方法,应按设计的详细补充要求执行。

12.0.4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构筑物的高程、漏损率等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2  工艺设备运行性能指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3  自控、仪表设备测量值准确,测量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各组设备联动应无误,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场运行要求;

    5  联调应按工艺处理流程分子项逐一调试;

    6  在设备联动调试时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刻查找原因,及时维修直至运转完全正常后再开始系统调试;

    7  应将设备联动调试中发现的所有问题汇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备案;

    8  调试期间设备的操作应由调试小组人员进行;

    9  调试人员应按系统调试方案要求进行操作;

    10  系统处于自动运行的情况下,未经负责人许可,不得手动启停设备;

    11  涉及厂家成套设备,系统联调应按厂家操作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在系统联调期间,设备厂家应有技术人员配合调试小组解决联调期间可能出现的设备问题。

12.0.5  系统联动调试过程中应做好调试相关记录,对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应进行责任归属分析,并应协调设计、施工、供应商各方进行解决。

12.0.6  调试完成后,对系统联动调试相关的报告和文件应签署各方意见,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联动调试报告。
 

条文说明

12.0.1  系统联动调试是将水处理设计的各工艺单元进行清水协调联动,是存各工艺单元单台设备试车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联动试车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关键工序,它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各单体和整体性能进行检验,通过这项工作对整个工艺流程、工程质量及各单元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进行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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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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