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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电气


8.2.1  开关柜及配电柜(箱)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有关规定;高压成套配电柜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有关规定。

8.2.2  电力变压器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有关规定。

8.2.3  变电站母线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的有关规定。

8.2.4  旋转电机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的有关规定。

8.2.5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的有关规定。

8.2.6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的有关规定。

8.2.7  电力电缆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设备电缆应采用整根电缆;

    2  电缆与设备不得发生摩擦及碰撞,敷设时电缆外皮不应损伤;

    3  电缆沿池壁铺设时,宜采用不锈钢电缆吊网将电缆悬挂固定;

    4  水下设备电缆引至端子接线箱的部分,应采用穿管或敷设桥架等保护措施。

8.2.8  电气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8.2.9  电气防爆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有关规定。

8.2.10  防雷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筑物,宜在建筑物的屋顶边缘安装避雷带组成接闪装置;

    2  沉砂池、生化池、二次沉淀池等构筑物,应利用池上的不锈钢栏杆组成接闪装置,与池底的底板筋和桩基础的钢筋引出扁铁焊接连通,并应做防腐处理组成接地体;

    3  地势较高、面积较大的构(建)筑物,宜安装专门的避雷塔(针)做为接闪装置;

    4  所有避雷引下线、金属设备、构架、栏杆及金属工艺管道均应与避雷带可靠连接;

    5  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和电缆保护管及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导体、金属预埋件均应可靠接地。

条文说明

8.2.8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单母线(二级或三级负荷)和分段单母线主接线(一级或二级负荷)。

8.2.10  防雷保护器的安装要求:一级电源防雷保护器安装在低配室电源断路器处;二级电源防雷保护器安装在动力箱供电进线处;三级电源防雷保护器安装在总站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柜、分站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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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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