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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输送设备


7.3.1  输送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旋输送机进料斗与相应设备的卸料口连结、物料出料管与接料装置连结应紧密无隙、无渗漏;

    2  现场拼接的螺旋输送机法兰连结应紧密无隙、无渗漏,相邻机壳法兰面连接间隙应小于0.5mm;

    3  螺旋输送机槽口安装应水平,其纵向及横向的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所有支架应与设备基础连接牢固;

    4  皮带输送机安装时,机架中心线、托辊横向中心线应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重合。

7.3.2  输送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空载运行时间1h后输送方向应正确,螺旋叶片和槽体应正常跑合,螺旋叶片应转动灵活、运行平稳。电机、减速器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文件要求;

    2  负载试验时,密封罩和盖板处应无物料外溢现象;卸料应正常,无明显的阻料现象。

条文说明

7.3.1  输送机为格栅除污机的配套设备,用来输送除污机截留、耙除的垃圾,主要由螺旋叶片、传动机构、壳体、盖板及耐磨衬条组成。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中对输送设备各部件的安装已作出规定。本条结合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特点提出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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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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