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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土建工程应已具备安装条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75%;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设备随机技术文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3 应根据设备情况预留运输通道,运输道路应畅通;
4 起重运输机械应具备使用条件,所需各种工具、仪器均应备齐;
5 与设备安装相关的设备安装布置图、安装图、基础图、总装配图、主要部件图、设备安装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应已齐全。
7.1.2 设备开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开箱主要参加单位应包括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商;设备开箱后,应填写设备开箱记录,参与各方应签字确认;
2 设备及主要装配件的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设备上的铭牌应完整,设备应无缺件,涂层完整,设备表面应无破损、锈蚀现象;
4 设备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完整,数量应与装箱单相符;
5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试验、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应完整;
6 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海关报验单。
7.1.3 设备基础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验收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一起进行;
2 基础施工单位应在基础上画出标高基准线及基础的纵横中心线,重要设备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中心坐标;
3 设备基础不得有裂纹、蜂窝、孔洞、露筋等永久性缺陷;
4 应按设计文件对基础的尺寸、位置及预留地脚螺栓或预留孔的位置、基础的各部位尺寸进行复测,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的有关规定;
5 验收完毕应填写设备基础交接记录。
7.1.4 设备运输及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运输前,应对路面的宽度、承载能力、弯道及沿途障碍等进行调查核算;
2 细长或薄壁的设备运输时,应采用适当的胎具、包装或加固措施;
3 设备吊装前应编制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现场监理单位审核后施工;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大型设备吊装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
4 一般设备可采用钢丝绳绑扎于设备吊耳处进行吊装;无吊耳的钢构类设备及较精密设备应采用吊装软索进行吊装,无吊耳设备的吊点选择应征得设备制造商的同意。
7.1.5 设备就位、垫铁、灌浆、附件安装、单机调试等应符合设备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当设备安装说明书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7.1.6 安装的设备、零部件和主要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7.1.7 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7.1.8 起重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的有关规定。
7.1.9 水泵及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7.1.10 设备安装精度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设计要求。
7.1.11 重要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设备厂家的指导下进行。
7.1.1 本条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安装应具备的条件。设备安装前,应逐条检查是否符合要求,不能盲目安装。
7.1.2 设备开箱检验是安装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商等单位应及时参加,认真填写设备开箱记录。
设备开箱应使用专用开箱器械按开箱程序进行,在不了解箱体内部情况时不得将撬杠等器械插入箱内,拆下的包装材料应及时分类回收。
开箱检查、清点完毕后,对每个部件应进行标识,用原来的包装及存放方式进行包装后存放,并临时封箱,封箱后应对整箱进行标识,注明箱内存放内容。
设备开箱后,尽量直接就位到相应转运方便的地方,暂不能投入安装的,仍存放在集装箱内,施工现场应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尘措施。
设备铭牌是设备的标牌,应包括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额定工作参数等。
7.1.3 设备基础验收是设备安装顺利进行的保证,不能流于形式,特别是对基础实体强度、外观质量、尺寸等要进行逐项交接。
7.1.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规定下列起重吊装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7.1.11 污水处理厂许多设备为专用设备,而且型号很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重要设备应明确设备制造商的技术人员应在现场指导安装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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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施工测量与监测
- 4.1 一般规定
- 4.2 构(建)筑物施工测量
- 4.3 设备安装测量
- 4.4 管线施工测量
- 4.5 施工监测
- 5 地基与基础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基处理
- 5.3 工程桩
- 5.4 基坑
- 5.5 设备基础
- 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污水处理构筑物
- 6.3 污泥处理构筑物
- 6.4 附属构筑物
- 7 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格栅除污设备
- 7.3 输送设备
- 7.4 除砂设备
- 7.5 充氧装置
- 7.6 搅拌、推流设备
- 7.7 刮、吸泥设备
- 7.8 堰板
- 7.9 滗水器
- 7.10 过滤设备
- 7.11 膜处理设备
- 7.12 消毒设备
- 7.13 污泥消化及沼气设备
- 7.14 浓缩脱水设备
- 7.15 污泥干化与焚烧设备
- 7.16 好氧发酵设备
- 7.17 闸门及堰门
- 7.18 除臭系统
- 7.19 污水源热泵
- 7.20 其他设备
- 8 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电气
- 8.3 自动化仪表
- 9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工艺管道安装
- 9.3 功能性试验
- 10 厂区配套工程
- 10.1 建筑物
- 10.2 厂区总图管线
- 10.3 道路
- 10.4 景观绿化
- 10.5 照明
- 10.6 其他配套工程
- 11 安全与环境保护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安全
- 11.3 环境保护
- 12 系统联动调试
- 附录A 设备单机调试记录
- 附录B 系统联动调试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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