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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和验收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
1.0.3 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
1.0.3 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镇(乡)、村中农民自建的一层及二层村镇住宅结构,结构类型包括砌体结构、木结构、生土结构、石结构、混凝土结构及其组合。对于轻钢结构、轻型木结构等其他材料结构类型的村镇住宅,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三层及三层以上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0.3 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当有其他适用的村镇住宅标准时,应遵照其规定。由于村镇住宅屋面材料种类较多,本规范未对屋面工程作统一规定,施工及验收时可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0.3 村镇住宅结构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当有其他适用的村镇住宅标准时,应遵照其规定。由于村镇住宅屋面材料种类较多,本规范未对屋面工程作统一规定,施工及验收时可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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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管理
- 3.2 材料
- 3.3 施工安全
- 3.4 施工质量控制
- 4 地基和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槽开挖和回填
- 4.3 地基
- 4.4 基础
- 4.5 质量检查和验收
- 5 砌体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砌筑砂浆
- 5.3 砖砌体
- 5.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 5.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 5.6 填充墙
- 5.7 质量检查和验收
- 6 木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2 材料
- 6.3 构件制作
- 6.4 连接与安装
- 6.5 防火与防护
- 6.6 质量检查和验收
- 7 生土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夯土墙
- 7.3 土坯的尺寸可根据各地传统习惯确定。
- 7.4 质量检查和验收
- 8 石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料石砌体
- 8.3 平毛石砌体
- 8.4 质量检查和验收
- 9 混凝土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模板及支架
- 9.2 模板及支架
- 9.3 钢筋
- 9.4 现浇混凝土
- 9.5 预制构件
- 9.6 质量检查和验收
- 附录A 村镇住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 附录B 水泥砂浆、混合砂浆配合比
- 附录C 承重用木材等级和材质要求
- 附录D 常用碎石混凝土配合比
- 附录E 常用卵石混凝土配合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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