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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宜采用水泥砂浆在基础顶面找平,并应弹出轴线、墙和柱的边线、门窗洞口平面的位置线等;
    2 在墙体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立皮数杆;
    3 宜根据砌筑方式、灰缝厚度等要求进行排砖撂底。
5.1.2 砌体砌筑时,所使用的非烧结类的砖或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3 砖或小砌块在装卸过程中,不得倾倒和抛掷。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5.1.4 砌体结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砌筑墙体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每次砌筑高度不宜多于5皮,每次砌筑后应及时用线垂吊直检查;检查合格后,应拉通线,厚度不大于240mm的墙可采用单面挂线,厚度大于240mm的墙宜双面挂线。
    2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3 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室外砌筑施工;继续施工前,应检查墙体的垂直度。
    4 遇大风时,墙或柱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表5.1.4的规定;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5 基础或首层墙体砌筑完成后,应检查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当偏差满足本规范表5.7.11要求时,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可通过调整水平灰缝厚度校正。
    6 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凝结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干净后,再重新铺浆砌筑。
表5.1.4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注: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与其他结构连接,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自由高度可不受本表限制。
5.1.5 施工脚手架眼孔补砌时,应清除眼孔内掉落的砂浆、灰尘;眼孔处的补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用砂浆填实。不得在下列部位设置脚手架眼孔:
    1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扶墙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图5.1.5a);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图5.1.5b);

图5.1.5 不应设置脚手眼的部位(阴影)
1-过梁;2-梁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的外墙。
5.1.6 在砌体中留设槽洞及埋设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不应埋设管线;
    2 不宜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3 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可在墙体的竖向孔洞中设置管线;
    4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或钢筋砖过梁。
5.1.7 砌体结构的纵横墙连接处、砌体墙与构造柱之间、填充墙与承重墙或柱交接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入砌体的拉结钢筋,应位置准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应反复弯折;
    2 设有拉结钢筋的水平灰缝应密实,不应露筋;
    3 对小砌块墙体,拉结钢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的沟槽内。
5.1.8 砌体结构中,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钢筋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构造柱处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的混凝土;
    2 砖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图5.1.8a),从底层或二层的面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6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3 砌块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图5.1.8b),每个楼面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200mm。

图5.1.8 砌体墙的马牙槎构造示意
1-马牙槎;2-墙与构造柱的拉结钢筋;3-构造柱的钢筋
5.1.9 用于固定门、窗框的木砖或混凝土砖,应在墙体砌筑时设置。木砖应经防腐处理。
条文说明
5.1.2 产品龄期指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非烧结类的蒸压砖和蒸压粉煤灰砖出釜后早期收缩值大,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简称小砌块)成型后28d内,自身收缩速度较快,如果用于墙体上,将很容易出现收缩裂缝。因而,要求其产品龄期不小于28d,使其完成大部分早期收缩。这是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的技术措施。
5.1.4 砌墙前应先砌筑墙体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俗称“盘角”。盘角和挂线是墙体砌筑的关键技术。每次盘角应及时进行吊靠,如发现偏差应及时进行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块体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得水平灰缝均匀一致。每次盘角砌筑后应检查,平整度、垂直度符合要求后才可以挂线砌墙。限制每天砌筑高度是为了防止由于砂浆强度低而造成墙体失稳倾倒,并避免砂浆在强度达到设计值前承受过大的竖向荷载,产生压缩变形,影响砌体的最终强度。下雨时,若继续往上砌筑,因已砌好砌体的灰缝砂浆尚未凝固而使墙体可能发生倾斜,应予以避免。
    如果墙、柱自由高度过高,遇到大风时可能会倾覆,需要加以控制或采取临时支撑措施。对于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墙或柱,其砌筑高度在未达到圈梁位置时,自由高度从地面(或楼面)算起;超过圈梁时,则可从最近一道圈梁处算起。本条规定考虑到村镇住宅的特点,在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做了一些简化,如“砌体密度”改为“块体密度”、“风载”改为“风级”等,其中风级可根据当地的天气预报确定。
    砌体标高主要通过皮数杆进行校准。当墙体的砖块层数与皮数杆标高出现高差时,应用水平灰缝逐层调整,使墙体的砖块层数与皮数杆标高相一致。
5.1.5 在砌好的砌体上打凿,对砌体造成较大损坏,特别是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将削弱墙体水平与竖向承载力,应避免。在施工前应确定管线合理的走线位置和方法。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可能影响结构受力性能,也应避免。
5.1.8 设置构造柱是提高建筑抗震性能的重要构造措施。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可靠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本规范在总结了国内现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的施工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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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9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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